澳稅務局被指糾錯案不力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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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石華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稅務局在稅務審理的公平性問題上,受到了外界的批評。在稅務局多收或錯算了納稅人的稅款時,當事人要想討回公道,感到十分艱難與無助,感到巨大權力的稅務局有仗勢欺人之嫌。

澳洲稅務局擔負著十分重要的工作。去年一年,澳洲稅務局的22,000名員工處理了1560萬稅務報表,為政府收取了2730億元的稅款。但問題是,對於那些被不公正地徵收或者被錯算了的稅款,澳稅務局應該如何處理?

澳洲廣播公司(ABC)所舉的兩個例子,足以說明這方面的問題有多嚴重。當事人都是被錯算了稅款,為了討回公道,不得不自己花錢請律師和會計師,與稅務局進行曠日持久的交涉。

案例之一是建築師科澤(Gary Kurzer)。他與配偶貸款在海邊附近投資購買了兩個並排的單元房。但由於建築材料價格的上漲,在單元房建設完工前,銀行就強迫他們賣掉了這兩個單元房。他們不但沒有從這兩個單元房的投資中獲得任何利潤,反而還必須支付銀行利息。但稅務局在計算他們應交的稅款時,卻從完全不同的角度來看待。稅務局說他們欠了20.7萬澳元的稅款,但經過科澤的長期抗爭,最終稅務局說他們應交的稅是8500澳元。而稅務局為他們在此過程中所蒙受的損失能夠給予的賠償極其有限。

科澤說這一經歷對他來說是很不公平的。他和伴侶為此損失了他們所有的財產,而且他們的身心健康也受到了影響。他特別強調說,根據澳洲的法律,在稅務問題上,一旦稅務局認定你甚麼,那麼你就是有罪的了,直到你能夠證明你清白為止。為了證明你的清白而打官司的錢必須你自己來付,而打這種官司往往要花好長的時間。

另一個例子是,從英國移民來澳洲的帕滕登(Ron Pattenden)在賣掉了他在英國的房產之後,收到了來自稅務局的賬單,說根據他的海外收入來源,他必須要交1500萬澳元的稅,而且必須在四個星期之內交齊。

帕滕登和他的律師休斯(David Hughes)花了八年的時間與稅務局打官司,稅務局最後的決定是他一分錢的稅也不用交。但在這個過程中,帕滕登為了打官司卻花了很多的錢。

在這樣的情況下,當事人必須有錢,才能與稅務局打官司,而稅務局用的卻是政府的錢,也就是其他納稅人繳的稅來打這個官司。律師休斯說,看看聯邦法院處理的案件,我們可以得知,很多個人和公司都因無力支付打官司的費用,從而失去了爭取法律裁決的機會。

那麼稅務申訴專員呢?要想讓有「冤情大使」之稱的申訴專員過問你的案子,你的案子必須很特別才能獲得申訴專員的青睞。上面例子中的科澤的案子在遞交給申訴專員後,被拒絕接受。

即使申訴專員過問的話,通常他們也是把意見轉給稅務局,而稅務局並不一定非要接受申訴專員的意見。

據來自澳洲廣播公司的消息說,澳洲稅務局沒有對這樣的個案發表看法,也沒有對外界有關其審核稅務做法不公平的批評作出回應。

(責任編輯: 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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