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校長26年前非禮女童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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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導)一名特殊學校前校長,因26年前非禮一名10歲女童,昨日被判監13個月。裁判官指,被告的行為對受害人身心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認為判刑應具阻嚇性。

53歲的被告邱玩文,本身患有弱聽,昨日由囚車押送到觀塘裁判法院聽取判決。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對受害人的身體和精神都造成傷害,亦影響了受害人與異性的關係,在法律和道德上均不能夠容許這種行為,而心理評估亦顯示受害人現在仍受到事件傷害,無論她的成長、婚姻和職業選擇都受影響,因此要判具阻嚇性的刑罰。

裁判官又指,由於案件發生在26年前,當時這種罪行的最高刑罰為5年,因此判刑時以24個月作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認罪,不致令受害人在法庭上覆述事件,減低受害人的傷害,加上事發多年,被告已受一定煎熬,被告在這段期間又對社會有貢獻,因此扣減11個月刑期,判監禁13個月。

案情指,被告曾任東華三院群芳啟智學校校長,在1986至1987年擔任補習老師期間,三度非禮當時只有10歲的小四女學生。女童後來到外國升學及接受心理治療,長大後得知被告成為校長,為免再有兒童受害,因此向警方舉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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