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12月11日訊】讀者朋友,大紀元時報為您開闢這個《法國實用法律專家解析》欄目,內容涉及旅法華人、華僑和莘莘學子生活中的 各種問題,由資深律師給予貼近實際、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實際問題需要解答的讀者朋友可以通過郵件、電話與本報聯繫。郵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電話 +33(0)1 69 24 65 69。
問:我在5年前購買了一些股票,其中有升有降。我準備拋出升值的個股。請問有關的稅收如何計算?稅率是多少?在甚麼條件下可以享受免稅?
答:證券以及出售所得的淨收益應該在個人收入所得稅中申報。2005年的金融法將免稅額度和持有股票的時間作為證券稅的兩個依據。
個人每年證券轉讓收入超過免稅額度(2009年為25730歐元)的上限後,需要繳納30.1%的證券增值稅款。這一免稅額度在持股人被解僱、退休、死亡或離婚時,可以按照3年的平均值計算(當年和前2年)。
滿足以下條件者可以獲得免稅:
1,認購OPCVM(法國證券投資基金)、PEA(法國股票儲蓄計劃基金)或者 PEP(法國股票計劃基金)等基金以及年輕的新企業股份(不超過總資產的25%)者
2,自2006年起,增值稅自第5年起每年遞減1/3,第8年後將完全免稅
3,自2009年起,持股8年以上,每年均有收益分配、不參與公司管理的「被動股東」
綜上所述,如果您的股票交易收入如果不超過25730歐元,或者售出OPCVM 、PEA或者 PEP等基金股份或者年輕創新企業股,可以享受完全免稅。否則,需要持股5年以後才能享受部份免稅。持股8年後才可以享受完全免稅。還要指出的是,如果股票轉讓價低於認購價,相關的虧損金額可以從當年或者此後10年的盈利中扣除。
2010年審議、目前已通過的最新社保融資法律取消了25730歐元的免稅額度,對這部份收入則採取記入社保分攤金的政策。新措施涉及了2010年全年的股票增值收入,這些收入在2011年納稅。據統計,取消免稅額的措施涉及200萬名股民,並為法國帶來了1.13億歐元左右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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