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璞:香港法輪功遭滋擾 警惕23條惡法變種

元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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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13日訊】回歸中國後的香港,在表面上依然享有自由世界司法和相當的自主權利。由於港人對共產黨內質、行事的瞭解和牴觸,再加上香港的經濟地位和特殊地理位置,中共不得不言不由衷的把「50年不變」的幌子政策常放在檯面上。但是,「不變」二字始終讓中共如梗在喉。從1997年開始,有中共背景插手的大小事件紛爭不斷。由這些事件可以看出,中共從未打消過或鯨吞或蠶食香港自主、自治權的想法,更從未停止將其意圖滲透到香港社會生活的諸多層面。近期在港發生的法輪功修煉團體受到滋擾事件就是這一思路的延續。

滋擾事件已發生五個多月,主要是針對法輪功團體的「退出中共黨、團、隊」站點。滋擾方式包括:以各式誣蔑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的橫幅,侵佔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各大景點,大擺橫幅陣;以謾罵式言語和流氓動作攻擊現場法輪功人員,阻擋其向遊客展示真相橫幅,甚至將口水塗抹到法輪功學員身上,拿出尖刀進行人身恐嚇。據觀察,上述兩種滋擾行為得到了警方某種縱容和默許。

早在九七香港回歸前,中共就曾企圖以「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等法律條款來限制香港人的自由權利,這就是被外界廣泛指斥的「以言入罪」的《香港基本法》23條的由來。中共在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就政權交接談判期間,就試圖進行這項立法,在遭到香港各界和英國強烈反對下,為保證政權順利交接,北京才表示暫擱置基本法23條立法。到2002年,北京方面再次試圖強制通過23條,又引來全港人聲討和6萬港人走向街頭抗議。期間,美國眾議院以426票對1票,通過有關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決議案,要求香港和中國政府撤回第23條草案。

條文明顯含糊且欠缺免責條款的23條,對違法言論的定義過於空泛。很多異議、反對言論均可能構成入罪,而且都是「叛國、分裂、煽動叛亂顛覆政府」的重罪。通過23條,中共的確可以隨意給港人加上罪名,不過,由於其一連串的小動作和條文本身的漏洞百出,惡劣意圖太過明顯而遭到全港人抵制。

對黨國而言,任何對中共利益不符的言論和行為都是「顛覆國家」。如果23條被實施,包括法輪功在內的任何於它不相容的團體,在香港的存在都會面臨困境。而作為具有強烈自由精神的香港人群體,自然會對此做出反彈。所以中共前次欲「鯨吞」港人自由的企圖慘遭失敗。

有港人當時提出:「大陸人申請成立民主黨遭拒,多人為此下獄;法輪功被定成X教,遭到嚴厲鎮壓。大陸這些做法是否會擴展到香港呢?」遠慮果真變成了現在港人的近憂。

中共當初以為,它多年在大陸的獨裁做法直接移植到香港會暢通無阻,在遭受幾次重大民意反彈之後,中共開始改變策略,開始在香港實施剝奪港人自治權利的試探。第一次試探是教科書事件,中共欲以此對香港青少年實施它在大陸成功實行的洗腦誅心。然而,這次企圖被港人義無反顧保護後代的強力抵制而終結。所以,這次又變花招,找一個在大部份港人表面切身利益之外的團體法輪功下手,同時起用香港當地的代理人及地下黨來實施它的新策略。可能因為法輪功團體向來以修煉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自律,它們以為容易得逞,從而把對法輪功實施大陸式的延伸打壓作為一個突破口。說白了,這不過是新一輪對港人的自主、自治權的挑戰和試探。

法輪功在香港的存在,是港人高度自治權的標誌之一。香港之所以不是中共直接統治下的大陸,就是因為還有不容於中共的團體存在的自由。試想,如果這些團體從港人眼前消失,那一天,就是中共把其在大陸獨裁統治成功移植到香港的時刻!想必港人絕對不容忍這種事情發生。

中共在鎮壓法輪功團體之初,也把鎮壓當作取締大陸所有氣功團體的試點。現在,對法輪功團體的滋擾,是不是中共對在港所有異議團體系統的各個擊破的嘗試和開始?中共由當初利用23條鯨吞港人自由的手法,變成了現今的蠶食策略。那麼對此,港人是否更要感到危險和百倍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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