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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公職陷圖利 台立委籲明列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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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4日電)新北市長朱立倫日前提出「檢調濫訴圖利」引發討論。有立委認為,各部會應具體提出所掌業務的「職權行為」,讓公務員能依循避免觸法。

朱立倫日前在新北市市政會議指出,喜歡濫權起訴、動不動就以圖利罪偵辦或起訴公務員的調查員、檢察官比比皆是,導致公務員「不做不錯」而無法提升政府效能的惡性循環。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謝國樑今天說,圖利罪的存在確實導致公務員「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心態,他多年前即曾在立法院提案,要求各部會應該具體提出部會執掌業務內「職權行為」,並提報給法務部。

謝國樑認為,一旦正式列入職權行為內,即可阻卻違法;公務員有了明確的規範可以依循,便不會再人人自危,可更加勇於任事。此一提案當時也獲得法務部同意,但至今並未落實辦理,他會持續監督,並有意召開公聽會深入探討相關議題。

司法人權促進會理事長、政大教授楊雲驊表示,在圖利罪修法之前,公務員因動輒可能吃上圖利罪官司,,常常需要跑檢調單位配合偵辦,即使日後獲不起訴或無罪,但可能付出升遷無望等代價,所以公務員儘量少做、甚至不做的文化形成已久,即便圖利罪修法之後,公務員的行事作風並沒多大改變,這是事實。

輔大教授張明偉也說,檢察官起訴應該有足夠事證,以維護被告人權,也確有部分案件會讓社會大眾存有濫行起訴的疑慮,以前新竹縣長鄭永金被控圖利案為例,雖已獲無罪定讞,但偵審過程對於當事人的傷害已經造成。

他表示,是不是有檢察官偵辦案件時有所偏頗,法務部也應該注意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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