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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境外器官移植術後未登錄 籲健保不給醫院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盼健保局發現醫師未具實登錄時 不給醫院抗排斥藥的健保給付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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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朱稚清台灣台北報導)衛生署日前強調,11月下旬已建置器官移植術後追蹤系統,並與健保局密切合作,若發現於境外接受器官移植,回國接受後續治療而未依規定登錄者,將請特約醫療機構說明,並由健保局加強審查。

台大醫師柯文哲指,衛生署僅提及「加強審查」,而非「健保不給付」,多少令外界質疑避重就輕,實際上有「故意留後門」之虞。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發言人黃士維醫師期望健保局一旦發現醫師並未具實登錄時,不給予醫院抗排斥藥的健保給付。

衛生署並指出,若醫師介紹病人至當地法令未禁止器官買賣或仲介、器官來源資訊並未公開透明、國際輿論明確公開抨擊有違反人權、或違悖醫學倫理情事的國家或地區接受器官移植者,將以〈醫師法〉論處。

籲總統使力 莫使國人成中共活摘器官幫兇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今年10月起,推動醫界連署反對中共活摘器官,11月10日於台北國際會議中心巧遇總統馬英九,協會人員當面向總統傳達醫界心聲,呼籲制止中共活摘器官,莫讓台灣民眾赴中國大陸移植成為共犯。

總統府於11月19日發文回函表示,對於協會陳情事項,已移請行政院處理。行政院祕書長陳士魁也於同日函請衛生署處理。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提供)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提供)

衛生署於11月21日發文給台中市及各縣市衛生局、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移植醫學學會、台灣腎臟醫學會,要求督促所轄醫療機構的醫事人員或所屬會員加強自律,確實遵守醫學倫理,不得有下列4項違反行為,否則以〈醫師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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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提供)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提供)

首先,病人如果前往境外尋求移植治療,醫師除應本於醫療專業評估病人身體狀況的諮詢外,基於醫學倫理精神,應將病人擬前往的國家或地區醫療環境、器官來源等項資訊,告知病人及其家屬。

第二,為免有醫事人員違背醫學倫理,任意仲介境外器官移植行為,衛生署於95年8月4日公告,醫師若涉及仲介行為,將依違反〈醫師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的規定,移付懲戒,如其他醫事人員涉及仲介,則以「業務上不正當之行為」,依該專業法規處理。

包括介紹病人至器官移植的仲介機構、直接聯絡境外器官移植機構、親自帶病人赴境外進行器官移植並收取酬勞者;介紹病人至當地法令未禁止器官買賣或仲介、器官來源資訊並未公開透明、國際輿論明確公開抨擊有違反人權、或違悖醫學倫理情事之國家或地區接受器官移植者。

第三,據〈人口販運防制法〉規定,如意圖使人或以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摘取他人器官者,將依該法辦理。

第四,衛生署也強調,為提供就醫的連續性照護,衛生署已建置器官移植術後追蹤系統,以供登錄境外移植資料,也與健保局密切合作,若發現於境外接受器官移植手術回國接受後續治療而未依照規定登錄的個案,將請特約醫療機構說明,並且由健保局加強審查。

對此,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表示:「若國人去其他國家移植腎臟,會造成別的國家有所謂活摘腎臟情況時,應該做登錄以追蹤器官來源是否合法。」

台大醫師柯文哲則指,術前就要登陸在台灣的器官等候名單(waiting list)中,再加上術後登錄,健保才給付給醫院。衛生署在針對不登錄或登錄不完全的結果,公文中只提及「加強審查」,而非「健保不給付」,多少令外界質疑避重就輕,實際上有「故意留後門」之虞。

「很多醫師不登錄,或登錄造假」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發言人黃士維醫師表示,2006年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於國際曝光後,衛生署當年8月就已經做成兩項決議,一是醫師仲介要移送懲戒,另一是決定要做術後登錄,但事後至今沒有一個醫師被懲罰,從10月衛生署提供給立委田秋堇術後登錄的資料發現,很多醫師不登錄、或是登錄造假。

此次衛生署公文提及「加強審查」,黃士維認為這有很多涵義,但期望健保局要求醫師要誠實登錄,在登錄後的下一季審查、一旦發現醫師並未具實登錄時,不給予醫院抗排斥藥的健保給付,而不是不給予病人健保給付。

黃士維呼籲衛生署,國際社會已在關注中國良心犯器官遭活摘的事情,但是歐美國家前往中國移植器官的數量不多,亞洲尤其是台灣的案例占比高,國際友人也在關注台灣政府將採取什麼行動,來面對自己國人前往中國做器官移植。◇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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