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寧】為何王立軍十三年後才去美領館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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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17日訊】近日大陸有媒體披露,今年2月出逃美領館的王立軍早在13年前就懷有此心,只不過當時是說說而已,真正的實踐是在13年後。

13年前讓王立軍冒出這一念頭的是1999年發生的「三輪車伕案」。當時任鐵嶺市公安局副局長的王立軍在1998年10月14日獨自開車前往開原,在開原市文化路上通過十字路口時,因剎車不及時,將一拉著一對母女的三輪車伕張貴成的車子撞倒。王立軍下車後,因言語不和,就打了張貴成幾拳。本想還手的張在被路人告知對方是公安局的人後,張沒有動手。很快,當地派出所、交通隊、公安局的人都來了,張貴成先是被交通隊帶到警局,隨後去了看守所,並給予拘留15天的處罰。

不過,根據當時開原交通隊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第一當事人王立軍,因違反機動車行車規定,應負該起事故的70%的主要責任;第二當事人張貴成,因違反非機動車行車規定,應負該起事故30%的次要責任。

張貴成的妻子霍淑賢得知丈夫被拘留的消息後的第二天,就去鐵嶺找王立軍,王告訴她很快會將張放出來,並派車將她送回了家。張貴成在看守所呆了6天後被釋放。之後,張將王立軍告上了法庭。1999年3月10日,開原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張貴成訴王立軍民事傷害賠償一案。張貴成的代理律師楊英傑、解宏閣用了約一個月時間蒐集取證,找到近20位當時在場證人做詢問筆錄,證實那天是王立軍一個人開車,撞倒了張貴成,還有證人證實,王立軍當時說道:「三輪車伕妨礙公務,把他拘起來。」

據知情者披露,當王立軍接到「三輪車伕案」的法庭傳票時,衝口而出的第一句話就是:「我要去美國領事館申請避難。」或許在他看來,堂堂公安局副局長、而且有著「優秀警察」等若干榮譽稱號的他被告上法庭是件多麼不可思議的事情,也是非常丟臉的。這顯然是有人在「迫害」他,因此深知官場黑暗的他的首選是找美國人「幫忙」。不過,王立軍的一時衝動之語並沒有付諸實踐,原因自然是他並沒有被逼到絕境,對付一介平民老百姓,他還是有的是辦法的。

據說,立案後,法院進行了一次庭外調解。王立軍當時對張貴成說了「對不起」,但卻沒有承認開車撞人和打人,調解失敗。同年夏天,案子在新城法院開庭,王立軍偽造了司機開車的假證據等,任靜秀也成了辯方證人。法庭最終判張貴成證據不足敗訴。官司敗訴後,他再也沒見過王立軍。很明顯,這又是一樁公檢法系統相互包庇的典型案例。

案件結束後的2000年,王立軍獲得了「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英雄模範」稱號,並很快升任鐵嶺市公安局局長,開始了他貌似輝煌的陞遷之路,直至2012年初才戛然而止,其人生也自此走入低谷。

如果說13年前王立軍所言不過是衝動之語,尚可以憑藉權力擺平對自己不利之事,那麼,13年後,王立軍孤注一擲地出逃美領館,是深知自己面對的是遠比自己強大和與自己同樣狠毒的高官和勢力,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保證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以,為了避免掌握了薄熙來家族謀反、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謀殺英國人海伍德等罪惡的自己被其滅口,王立軍深知只有把事情搞大,特別是如果能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自己的小命才可保住,所以才有了王立軍拿著絕密材料逃亡美領館的驚人一幕。

王立軍估算的不錯。據香港《新維月刊》的報導,薄熙來的確想了三種方法要將其滅口,一是被黑社會報復致死,也就是「被犧牲」,最後給其一個英雄稱號;二是畏罪自殺;三是因精神抑鬱症而自殺。但王立軍的出逃不僅將薄的計劃粉碎,也將薄拉上了末路,而王則因為有「重大立功表現」,僅被判處了15年徒刑。

王立軍13年前後的想法一樣,但一個僅停留在口頭,一個則付諸實施,其中所反映的中共官場的潛規則和黑暗的確非普通民眾所能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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