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靜止被罰 巴城測速相機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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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天源美國華盛頓DC編譯報導)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居民丹尼爾.多提(Daniel Doty)接到了一張罰款單,上面寫著他在限速每小時25英里的地段開到了每小時38英里,因此被罰款40美元。
  
然而有照片和錄像證明,他當時駕駛的馬自達轎車非但沒有超速,而是連動都沒有動。罰款單上面的兩張照片上顯示,他的車當時停在紅燈前面,汽車尾部的剎車燈亮著。另有一段3秒鐘的錄像證明他的車子一點都沒有動。
  
這個測速相機位置在巴爾的摩的東北部,是巴爾的摩太陽報所證實的第七個開出不準確罰款單的相機。但多提的這一案例是頭一例車輛明顯沒有開動卻被罰款的案例。目前巴爾的摩的官員並還沒有給出任何解釋。
  
巴爾的摩測速相機的承包商「施樂解決方案(Xerox State and Local Solutions)」表示,每張罰單都經過至少兩層的審查。
  
而且在寄出罰單之前,巴爾的摩警方必須再一次的進行核查,批准後才能將罰單寄出。每張罰單上面都寫著通過照片確認車輛超速至少每小時12英里,並有警察的簽名。
  
巴爾的摩太陽報向有關城市官員詢問多提的罰單的事情,但交通部發言人艾德里安娜‧巴恩斯(Adrienne Barnes)表示目前無法給出任何解釋。12月14日市長與這方面的官員有一個討論測速相機以及闖紅燈相機的會議,在這個會議之後他們會給出答覆。
  
從罰單的簽名上無法辨別警察的名字。警方發言人安東尼‧古列爾米(Anthony Guglielmi)也沒有給出該警察的名字,但他說:「按照我們的要求,任何錯誤都是不允許的。」之前警方曾表示一名警察一天最多可以檢查批准1,200張罰單。
  
巴爾的摩太陽報最近發佈了對測速相機的一系列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測速相機可能有時不準確,法官也經常由於一系列的不同的問題取消罰款。巴爾的摩太陽報同時表示,僅通過罰款單上面的信息,被罰款者是無法判斷當時是否超速以及到底超速多少的。

(責任編輯:楊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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