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向中國共產黨習近平主席說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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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27日訊】2011年9月,我從美國郵寄一份「一條抗日十四年的東北漢子死在共產黨槍口下」的申訴材料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申請立案複查,至今已16個月,沒有任何答覆。

現再次從美國郵寄申訴材料給最高法院,申請立案複查「王爽齋反革命」案
,人命大案,不容輕視,人命大案,不容迴避,俗話說「冤有頭,債有主」,我父親王爽齋曠世冤案是共產黨一手造成的,我們不但理所當然,而且只能向共產黨討個說法,問個明白,希望共產黨不要裝聾作啞,不要把我們的材料當垃圾,不理不睬,不予答覆。

下面我就談談幾個類似的案件:

1、北伐抗日將領周址
1947年7月退役回家鄉開平定居,
1953年3月8日在鎮反運動中被處決,1985年1月開平縣法院宣告其無罪,屬於錯殺,給予平反。

2、抗日將領宋士台
1946年退役從商,1953年在鎮反運動中被處決,1985年8月撤銷原判,給予平反。

3、抗日將領陳應龍
1948年攜眷還鄉,1951年在鎮反運動中被處決,八十年代宣告無罪錯殺,給予平反。

4、反滿抗日分子王爽齋
1911年生於遼寧省鐵嶺縣,滿族,1931年「九一八」事變前,在瀋陽張學良將軍主辦的學生隊受訓(學生隊系東北軍官講武堂的預科性質,畢業後可進入講武堂或擔任下級軍官),1931年「九一八」事變日本佔領東北,成立偽「滿洲國」,王爽齋與在東北的國民黨地下工作人員石堅(石墨堂)接觸,參加國民黨,從事所謂反滿抗日活動,在抗日時期曾任國民黨東北黨務辦事處秘書,1945年「八一五」日本投降後,棄政從商,1951年3月31日在天津鎮反運動中被處決,至今尚未平反。

看完這幾個案件,你肯定會說案件和案件是沒有可比性的,但有一點他們是相同的,那就是在抗日勝利後他們都沒參與內戰。通過前3個案件(當然還有許多其它的案件),我們總結得出,凡沒有參與內戰的國民黨抗日人員在鎮反運動中被處決是屬於錯殺,應給於平反。

八十年代,共產黨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
(第十部份)中指出:「建國以來的冤案,假案,錯案,不管是哪一級組織,哪一個領導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實事求是地糾正過來,一切不實之詞必須推倒」。請問甚麼是「建國以來的冤案,假案,錯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是1949年10月1日建立的,我父親王爽齋1951年的冤案屬於不屬於建國以來的冤假錯案?很明顯屬於規定範疇之內,除此之外,共產黨還下發了幾個其他重要撥亂反正,糾正冤假錯案的中央文件,哪個政策文件裡也沒有截止期限,所以我父親王爽齋冤案一天不平反,我們就一天要申訴。

我倒要問問共產黨,我父親抗日十四年,九死一生,沒參與內戰,沒在「建國」後有任何「反革命」行動,他何罪之有?他為甚麼在鎮反運動中被處決?為甚麼同樣情況別的人都給平反而我們的父親卻不能平反?

八十年代,也就是中國大陸「撥亂反正」的年代,針對1951年3月24日對「被告王爽齋」的判決書上的「犯罪事實及判決理由」中的內容,我們進行了逐條,逐句,逐字的分析,根據每條「罪狀」,我和我的姐姐王玉珠在天津民革,天津黃埔同學會大力幫助下,進行了鋪天蓋地的調查詢訪,我們找到了和我們父親一起出生入死抗日的國民黨人,找到了十幾位可以證明王爽齋抗日勝利後在天津從商的人,並且在長春文史館大力協助下,我們在長春走訪了十幾個證明人,收集了非常有價值的材料,原國民黨軍統負責人文強老先生也從北京寫給我們兩封親筆信……我們的證明材料組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足以推翻原判詞中的不實之詞,原判決犯罪事實每條每款不是張冠李戴,就是莫須有的罪名。

1987年2月4日,我們向天津中級法院遞交申訴書,1987年3月20日天津中級法院立案複查。首先聲明複查此死刑案件只有施寶光一人,別無他人,他以不作為,零成本,拖、耗,極不負責的態度對待此冤案。我們多次提出判詞出入極大,應複查核實,施寶光總是說:「我們認為沒有複查必要」。1988年2月24日下午,施寶光約我們去法院,他對我們說:「你們申訴的案件已駁回,維持原判」。施寶光在通知書上,當著我們的面作手腳,竄改日期,將一九八七年的「七」改成「八」,將十二月的「十」用小圓圈以示去掉,只剩下「二」,原來的「十」日,在「十」的前面加個「二」,在「十」的後面添個「四」,巧妙地將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日改為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四日,(更改痕跡請看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通知)下面的日期改了,但文件號卻白紙黑字寫著(87)津中法刑三再審申字第100號,這一上一下的日期相差一個年頭,一目瞭然,施寶光利用手中權力愚弄我們老百姓,把87年的駁回通知書不及時送達給我們,跨了年,又過了兩個月,才通知我們,辦事效率如此低下,這當中施寶光掩蓋著甚麼?耍甚麼花招?只有他自己知道。一年多的時間,他不是在進行複查,他認為沒有複查必要,而是泯滅良心地「不作為,拖,拖,拖」,天津中級法院的「複查小組」如同虛設,欺騙老百姓。請問,天津市1951年3月31日,只這一天就槍斃了193個人,難道這193個人中,就沒有一個是冤殺的嗎?

我們無奈地拿回「駁回通知」,然後,我對施寶光說:「我父親是抗日的」。施寶光立馬斬釘截鐵地回答說:「他是替國民黨抗日,替國民黨抗日就是反共反人民」。「替國民黨抗日就是反共反人民」!這句話就是共產黨法官施寶光的「驚世名言」,這就是施寶光法官給我們他自認為最「正確」的答覆。難道國民黨抗日就是反共反人民嗎?據真實的史料記載,抗日戰爭期間,中日有22次大會戰(10萬人以上叫會戰),大型戰鬥1117次,小部隊戰鬥28931次,死亡國軍321萬人,將官206人,如果照施寶光所言,這些人都是替國民黨抗日,難道這些人都是反共反人民嗎?都是反革命嗎?再有,1938年5月毛澤東將親筆信交給周恩來,讓他當面交給蔣介石先生,這封信上寫:「先生領導全民族抗日,國人無不景仰,我黨一定在先生的領導下,奔赴抗日疆場,保衛我偉大的民族」。對這一歷史事實施寶光你又怎樣解釋呢?

王爽齋反革命案就是曠世冤案,他抗日十四年,抗日無罪,抗日不是反共反人民,我們不能服判息訴,我們要堅決上訴。1988年3月5日(也就是拿到中法駁回通知的第10天),我們向天津市高級法院提起申訴,高法1989年7月給我們寄來(88)津高法刑二監字第11號駁回通知。從申訴到駁回這一年多的時間裏,天津高級法院沒有任何人找過我們,立案沒立案?我們不知道,誰複查此案?我們也不知道,但我們卻莫名其妙地收到了高法駁回通知,我們感到非常氣憤,對共產黨「官官相護,穿一條褲子」的工作作風深感無奈。

湖北的佘祥林,因涉嫌殺妻,於1994年和1995年兩次被宣判死刑,後因證據不足免於一死,1998年6月15日判處有期徒刑15年。在11年後的2005年3月28日……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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