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檢察院人員承認迫害法輪功無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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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29日訊】大連法輪功學員王建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被大連警察以安裝電視接收器為由綁架。王建的家人先後向中山區檢察院、大連市檢察院等機構投訴警察枉法,相關檢察人員雖然承認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但仍拒絕受理家屬的投訴。

七月六日,家住沙河口,工作在沙河口的王建在工作中被大連中山區民主廣場派出所警察無故帶走拘留,並抄家,理由是安裝新唐人接收器,後經調查與本案無關(安裝新唐人也是合法合理的)。可如今,大連已是北方交九天氣,王建仍被關押在看守所,遭受迫害。

十二月二十四日,家屬到中山區檢察院投訴於群斌、曲高巖、張仁濤等警察違反辦案管轄規定,違法立案、違法拘留、違法搜查、徇私枉法。檢察院人員解釋了徇私枉法就是把沒有罪的人定為有罪,把有罪的人定為無罪。家屬說:警察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用這個詞再恰當不過了。但是中山區檢察院人員不受理。

家屬又到市檢察院投訴,信訪部門人員回答:「法輪功案件是政治敏感案件,不受理。如果問有沒有對法輪功定性的法律依據,我可以告訴你沒有。你可以到大連市信訪處,那有個政法委窗口,他們統一協調法輪功事情。」

家屬又找到了大連市信訪處,政法委窗口的一人員稱:法輪功被國家(其實是中共)定為×教。家屬說:「國家從未定性過,你有法律依據嗎?那只是江澤民的個人行為。」於是此人態度十分惡劣地說:「那你去找江澤民吧,政法委在信訪處連個掛號標誌都沒有,我即沒有拘留權、又沒有公訴權、更沒有審判權,我不管法輪功案件。」

家屬就這樣在北風呼嘯中連連奔波,卻連連遭無理拒絕。上述執法機構人員,有法不執,而令王建年邁的父親生活無人照料,王建的身體遭受摧殘,還將被迫失去工作。

——轉自明慧網

(責任編輯:簡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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