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司法機關審理「黑監獄」截訪案件引關注

【大紀元2012年12月04日訊】(自由亞洲電台)北京的法院近日審理一起「黑監獄」非法拘禁訪民案,並懲處接訪人員,引起關注。有評論認為,在中國以「維穩」控制社會的現實下,法院懲處非法關押上訪民眾的截訪人員有標誌性意義。

率先報道河南訪民在北京遭遇截訪、並在「黑監獄」被非法羈押消息的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負責人黃琦星期一通過電話向自由亞洲電台記者表示,北京市的法院確實已就該案作出宣判。而涉案人員在截訪訪民過程中佩戴政府證件,顯示該案背後有著地方政府的支持。

黃琦說:「這件事自從『天網』2012年5月2日率先披露之後短短一小時,公安部門就出動警員抓捕了犯罪分子。而且這個宣判,我們『天網』今天最新的稿件上也把這10位訪民的現場旁聽情況公開了。昨天《中國日報》所謂說這個新聞是假新聞的報道也被刪除了。此案在押送訪民的時候,(嫌疑人)全部是佩戴了政府截訪部門駐京辦的胸牌,是一個真真正正的政府行為。」

有關北京警方在今年5月2日破獲「黑監獄」非法拘禁訪民的案件上星期曝光,引起海內外輿論的關注。

《中國青年報》、《南方都市報》等相繼作出詳細報道,河南省禹州市10名涉案人員利用北京朝陽區王四營鄉雙合村102及126號兩處院落作為關押訪民的「黑監獄」,遣返進京上訪人員。

但是,有外國媒體注意到,中國官方英文的《中國日報》日前否認有截訪人員被判刑的判決,稱報道為假新聞。中國外交部發言人也沒有正面回應外國記者的相關提問,而否認中國有監禁上訪民眾的「黑監獄」。

北京的維權律師劉曉原就此案表示,北京由於地處中國政治中心,以劫持、拘禁訪民為目的設立的所謂「黑監獄」,往往具有官方的背景。

「多年以來,上訪人員被羈押、被毆打、被精神病、被勞教甚至被判刑,對截訪人員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雖然也有,但是很少。因為截訪行為大多數政府指派他們來截訪,他們履行的是職務行為。這些人有些是政府工作人員、有些是政府僱傭的社會上的人員。因此對截訪的話,他們在非法關押方面這方面的問題很難得到追究,儘管也有被追究的。」

據中國媒體報道,該案幾名主要嫌疑人於今年4月28日將4名河南籍訪民強行帶往102號院關押,其中一位宋姓訪民在被遣返河南後,返回北京並向警方報案。警方在5月2日抓捕該案涉案人員過程中,還同時解救了已被非法拘押長達2至6天不等的多位訪民。

廣州《南方都市報》報道說,北京朝陽區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該案7名被告人無視國法,非法拘禁他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38條第1款,應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責任。多名訪民也曾在該案庭審過程中出庭作證。

四川成都民間組織「天網人權事務中心」負責人黃琦表示,中國官方媒體日前指責該案宣判結果的報道為假新聞,但從社會輿論關注程度看,北京「黑監獄」截訪人員受到法律制裁的事件不僅確有其事,並且具有標誌性意義。

「這個事件毫無疑問將成為截訪問題上一個重要的法制性規範。我想,中共官方如何能把這一大筆維穩經費真真正正用在民眾頭上、而不是拿給那些所謂的政府駐京辦,將是對於保障中國民權起到巨大的推進作用。所以,我們堅持認為此案是中國大陸人權進步的一個里程碑事件。」

北京律師劉曉原則表示,在中國,要切實保障公民權利還有賴於司法制度及新聞體制方面的改革。

「僅僅追究截訪人員非法拘禁的刑事責任,從根本上是難以根治截訪行為的。同樣,也難以保護訪民的合法權益。為什麼這樣說?(因為)他們的截訪是受到政府委託或者派遣或者僱傭。一方面,國家制定了信訪條例是說,信訪、反映問題是公民的一個基本權利;但另外一方面,又對訪民進行打壓。中國要杜絕這些違法犯罪行為,還要從根本上實行法制、新聞要自由,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公民的權利。」

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以拘押、禁閉或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最高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觸犯非法拘禁罪的,則應從重處罰。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記者何平的採訪報道。

(責任編輯: 林遠山)

相關新聞
中共濫權催生民主 胡佳:打了63年「內戰」
古鏡:反華與反共
組圖:北京公安部門前上千人請願抗議
古鏡:計劃生育——一場生命的浩劫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