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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自由行簡化程序 臺取消財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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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沈玉清綜合報導)臺灣當局「移民署」1月31日表示,為擴增大陸遊客自由行政策效益,臺當局放寬大陸遊客再次申請自由行免附財力證明,並自2月1日起施行。

據臺「移民署」表示,大陸地區民眾申請赴臺自由行,由於過去來臺需檢附財力證明,如1年須有50萬新臺幣(約折合1.7萬美元)收入或存款至少有20萬(約折合6800美元)或持有銀行核發的金卡等才能來臺灣旅遊。

這次大幅度放寬相關規定,最近3年內曾附財力證明申請赴臺自由行,且停留期間無違規或不法情事者,再次申請自由行時,免再附相關財力證明也免附入出境證明。

另外,針對部份自由行申請人反映,在大陸地區無親屬,因此「移民署」也放寬了得由大陸組團社代表人擔任緊急聯絡人的規定。

臺灣移民署表示,隨著大陸觀光客來臺人數日益增加,加上代辦的旅行社建議能簡化財力證明,經觀察半年,未發現大陸遊客來臺有停滯未歸或其他不法情事,決定放寬條件,2月1日起將取消大陸遊客來臺需檢附財力證明,讓大陸遊客申請更為方便。

「移民署」同時也表示,這次一併放寬旅居香港及澳門大陸地區民眾申請赴臺觀光,采雙軌制,可以選擇不經旅行業者,而直接由「駐外館處」審查後核轉「移民署」辦理方式,節省委託旅行業辦理費用。

旅行業者表示,新法執行前,大陸通行證有效期為6個月,入臺證有效期3個月,大陸遊客須先取得大陸通行證後才能申請入臺證,又因辦簽證需10天、半個月作業時間,所以許多大陸遊客採取先辦證再配合休假時間赴臺,使赴臺旅遊具彈性,因此才會出現大陸申辦大陸通行證者有2萬人,赴臺卻只有數千人的嚴重落差。

據臺灣觀光部門統計,去年到臺旅遊大陸遊客總數約179萬人,未來兩岸航班持續增加,同時放寬籤註條件,加上自由行新增試點城市,今年大陸遊客到臺數量有望突破200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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