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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施放天燈 苗縣祭罰3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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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文敏台灣苗栗報導)施放天燈屬於引火易致火災的行為,具有施放後無法控制的特性,與爆竹煙火施放時可控制方向及範圍不同,苗栗縣政府即日起公告全面禁止施放天燈,以維護公共安全,請各級機關及縣民配合遵守,違反者將依消防法處3,000元以下罰鍰。施放天燈屬於引火易致火災的行為,具有施放後無法控制的特性,與爆竹煙火施放時可控制方向及範圍不同。

施放天燈有其特殊的地理條件限制,苗栗縣並無類似新北市平溪鄉的河谷地形,尤其轄內竹南科學園區、頭份、銅鑼工業區及人口密集區之苗栗、竹南、頭份地區及山林田野遍佈,若民眾因施放天燈飛火餘燼造成火災或重大危害,施放者必須擔負刑事及民事責任,為減少火災發生機率及確保縣民生命財產安全,自即日起公告全面禁止苗栗縣天燈施放活動。若民眾因施放天燈飛火餘燼造成火災或重大危害,施放者必須擔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責任編輯:邱蘭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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