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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女俠 台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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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專題報導)在2010年11月1日,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誕生了一位「正義女俠」接任董事長,以「好管閒事又雞婆」形容自己的蘇錦霞,經由老師的介紹之下到消基會當起義務律師,展開近20載的義務服務生涯。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自己本身是念法律的,在學時也參與了法律服務的社團,畢業後順利考上律師,律師比一般民眾多一點法律常識,消費者較弱勢,可利用法律來要求企業保障消費者,想要到可以奉獻專業部分的機構付出,剛好學校老師也是消基會的義工,就這樣踏入了基金會。

消費問題非常多樣,要完全依靠法律來保護消費者還是有限,必須結合許多專家學者,她認為,學習的比付出還多,消基會委員大約20來位,都是專門委員,有專家學者教授等提供專業知識,在開會時,都可以得到非常廣的知識,專家學者們也都不吝貢獻自己的專業,這部分就學習很多,雖然是義務在做,不過學習的東西很多。

她表示,很樂於為消費者付出,因為在這不單只是服務,「學的比付出的還要多」如果能多一份力量來減少消費的弱勢狀況,這就是成就感,也是留在消基會的最大動力。

蘇錦霞在他人眼裡是個什麼樣的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陳智義表示,她未擔任董事長之前,就已在消基會奉獻,這樣持續了20年,也就是說從義務律師,慢慢接觸、慢慢磨練,累積經驗成長,得到全體理監事的授權,有前面的過程,累積經驗及知識,因而有機會帶領消基會,接續消費者保護工作。

他說:「同時她也是律師,她的精神具有公益律師的身分,不然不會在消保團體做此類工作,而且要對抗財大氣粗或是很有勢力的企業經營者,甚至督促鞭策行政團體,所以個人的公義色彩一定要具備的,為大家奉獻犧牲的精神也有,不然涉及到利益團體來遊說,避免影響到保護消費者觀念這是絕對不允許的。」

說到消基會的成立,有這樣一段因緣,1979年夏天,中部地區民眾因食用廠商製造販賣的米糠油,而發生嚴重的「多氯聯苯受害事件」,受害者多達2千人,且大多屬經濟上的弱者,然加害廠商,非但未予賠償,反而以脫產方式逃避責任;同年底又發生「假酒事件」,有教授因飲到假酒而失明。 當時一群青商會友、學者專家及社會熱心人士,感於消費者的弱勢,有加以保護的必要,於民國1980年創立消基會。◇

(責任編輯:李芷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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