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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怠速熄火 3月1日起全國實施6月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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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停車怠速熄火3月1日起全國實施,6月1日起如車輛停車超過3分鐘未熄火將開罰,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配合新法令的實施,特別於2月29日中午前往民族國小,趁今天星期三是上課半天,家長接送的時間剛好在中午,選擇最需要關心保護的小朋友,做為加強宣導的起點,並藉以轉達訊息給學生家長。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訂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的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違反者機車處罰1,500元、小型車3,000元及大型車5,000元,且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其按次處罰金額得依第1次處罰金額逐次遞增。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進一步表示,學生家長到校接學生放學,有不少開車或騎機車的家長坐在車上未熄火,在等候的10至20分鐘,任憑引擎空轉排放廢氣,而且有些機車太老舊,不熄火由排氣管冒藍白煙,影嚮大家健康。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指出,嘉義市政府於96年即推動「停車請熄火」環保駕駛運動,並由公部門公務車輛率先實施,99年更進一步將停車未熄火超過3分鐘者公告為空氣汙染行為,實施以來由於民眾對本項環保政策的體認與配合,所以,沒有因違反停車怠速熄火規定而被告發的民眾,因此再次呼籲大家養成停車熄火的生活習慣,達到節能減碳的目的,更可對減緩地球暖化作出貢獻。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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