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習副主席:
我們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華僑。獲悉您二月份訪問美國,將與美方就人權議題進行合作與磋商。我們知道,中國已經把「人權」寫進憲法加以保障,遺憾是,在您曾經主政過的福建發生一起以權壓法,踐踏人權影響波及國內外的司法醜聞。
十年多前,福清發生的「紀委爆炸案」,國內的親人無端遭警方抓捕、抄家,既不出示任何法律文書,又拒不通知家人,採取秘密逮捕和關押,實行先逮捕後羅織證據和罪名的「有罪推定」。在明知是冤案後,又拒不糾正,把蒙冤者長期羈押在看守所,至今十年多仍不給個說法。為給親人申冤,國內親屬在洗冤艱途上奔波了十年,可是一趟趟上訪、告狀無功而返,一次次反映問題石沉大海,還屢屢遭到當地警方的傳喚、關押、拘留和判刑。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清市紀委司機吳章雄接到領導傳呼趕到單位,觸動多人看見均未爆炸、放置在紀委信訪室門口的爆炸物,被當場炸死。
省廳掛牌督辦,福建省公安廳原副廳長牛紀剛專辦,福清原公安局長林孜(後因涉黑被判刑)為組長的專案組,在全市展開拉網式大排查「十種人員」,隨意抓人,唯獨不查把被害者引到爆炸現場導致其直接被炸身亡的神秘打傳呼者。憑一封憑空捏造的誣告信,就將福清市中福公司原經理陳科云(陳美欽之兄)定為嫌犯(說是被紀委處分,心懷不滿搞報復)。為搞「突破口」,對公司年輕司機吳昌龍(吳華玉之弟)以「是陳科云重要關係人」為由,在一個夜裡實施武裝逮捕,秘密拘禁在私設的三個辦案點長達103天,不告訴關押地點,不讓律師會見。完全與外界隔絕的吳昌龍天天喊冤,48天後警方一無所獲。當年9月13日又把陳科云及其妻子謝清在其家中帶走,同樣是被手銬腳鐐加身拘禁在辦案點長達56天。「誰掌握了人的生存,誰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吳昌龍屈打成招,警方依供又抓了吳昌龍的前姐夫杜捷生以及談敏華。杜捷生招供為其提供電雷管的王小剛(四川人)未到案,專案組以「批捕在逃」,於當年11月7日即匆匆宣佈案件「成功告破」,當天,對陳科云、吳昌龍等人執行「刑事拘留」,關押地點才由辦案點轉入看守所。
陳科云寫的《血淚的控訴》和吳昌龍《遺囑》,控訴辦案人員在刑警隊、戒毒所和怡景園三個辦案點對他們動用種種酷刑逼取口供。
「破案」容易,審案難。經過三年多超期羈押的再「調查取證」和數次反覆「補偵」之後,在已調任福州市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的原案件督辦者牛紀剛的直接操縱下,福州中院於2004年12月1日強行判決陳科云、吳昌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杜捷生、談敏華、謝清分別十年、十年和三年徒刑。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