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55歲的葉男去年1月間騎機車載愛犬出門,3隻小土狗原先乖乖地站在腳踏板上,但葉男行經新莊區一處堤外道路路口準備左轉時,其中2隻小狗突然自行跳下車衝向對向車道,導致被害的王姓騎士為閃躲,不慎摔車倒地,四肢多處擦傷。
葉男眼見愛犬闖禍,一時慌了手腳,未在現場協助處理事故,把狗抱起後旋即駕車逃逸,檢方據現場圖、鑑定報告等證據,認為葉男犯罪事證明確,依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嫌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葉男坦承犯行。過失傷害部分,因葉男以新台幣3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獲判公訴不受理;肇事逃逸罪部分,法官審酌他認罪且已與被害人和解,判他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