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當局竭力阻止參選 獨立參選人遭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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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馨雲報導)2012年2月8日,成都市十幾名獨立參選人到社區領取選民登記表,遭到當局阻止,當局還要求推薦人帶證件到辦公室填寫,變相恐嚇推薦人。獨立參選人於8日下午到成都市人大反映,市人大說找縣人大及區人大接洽。縣人大及區人大拒絕給獨立參選人登記表、介紹信,獨立參選人干興燕被當局工作人員打傷並送醫院救治。獨立參選人表示,不放棄自己的權力,要繼續抗爭。

當局阻止參選 變相恐嚇推薦人

2月8日上午,成都市雙流縣獨立參選人辛文蓉前往雙流縣九江鎮所在社區報名領取選民登記表,被社區書記楊朝志拒絕,他稱:「必須要推薦人帶身份證和戶口簿,到我辦公室來,當著我的面來填寫。」

辛文蓉當即指出:「你這樣要求是違反選舉法的,必須加以改正。」楊朝志拒絕了辛文蓉的要求,並派來警察,砸毀了辛文蓉的手機。該警察乘坐一輛車牌號為川A888EA車牌的轎車。

成都市雙流縣獨立參選人胡金瓊,也於8日上午在雙流縣東昇鎮百合社區要求領取選民登記表。東昇鎮姓羅的書記表示,登記表不能給她,要求推薦人帶上身份證到社區來填表簽字。

胡金瓊對大紀元記者說:「老百姓是要簽名按手印的,如果他們不放心,可以查驗。我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她表示,這是當局為了恐嚇推薦人所採取的手段,因為老百姓都怕他們,知道他們要打壓。當局阻止公民推薦代表自己意願的獨立候選人參選,這不符合法律。

成都市金牛區獨立參選人嚴塔鳳告訴記者,她於8日上午去金牛區鳳凰山社區領取選民登記表時,街道辦姓歐陽的書記也拒絕給她登記表,他的理由是現在選舉還沒有開始,還沒到時間。在嚴塔鳳的一再催促下,歐陽書記說10日給她答覆。

嚴塔鳳說:「這完全是推搪,大家都知道9日就是領取選民登記表的最後期限了,他卻說10日給我答覆,這不是阻止我參選是甚麼?」

她說,據她所知,2月20日之前就要公佈選民名單,2月27日就是區人大代表選舉日。

8日上午,成都市雙流縣九江鎮、黃水鎮等的獨立參選人辛文蓉、周文明、李昭秀、趙先瓊、楊芳等人到社區領表時也遇到同樣情況,都未能領到選民登記表。

獨立參選人被毆打 幾十名警察驅趕

胡金瓊、嚴塔鳳、辛文蓉等十幾名成都獨立參選人在迫於無奈之下,於2月8日下午1點到成都市人大要求領取選民登記表,市人大給他們開了介紹信,讓他們去找縣人大及區人大接洽。

下午胡金瓊等一行11人去了雙流縣政府,找縣人大主任領取選民登記表。政府工作人員表示領導在開會,讓他們在縣辦公室等候。

胡金瓊告訴記者,他們一直等到晚上7點多,也不見領導出來接見。這時獨立參選人干興燕準備出去上廁所,遭到工作人員一頓拳打腳踢,把她打倒在地,並用腳猛踩,干興燕被打得站不起來。

他們報警求救,來了四五輛警車與四五十個警察,那些警察卻把他們趕出縣政府。干興燕被送到縣醫院救治。

嚴塔鳳一行4人於下午4點半趕到金牛區政府,把市人大介紹信拿給區人大常務委員黃志宏,要求領取選民登記表,但黃志宏表示讓他們回社區領取。嚴塔鳳等人要求開介紹信,黃志宏表示不可能。最後黃志宏說:「你們就自己畫一個表格嘛。」嚴塔鳳等人表示:「這是很嚴肅的事,怎麼可能自己畫一個呢?」就這樣一直僵持了一個多小時,最後還是沒有領到登記表。

獨立參選人表示決不放棄 要繼續抗爭

2008年4月28日,胡金瓊的房子被當局強拆,到現在為止已近4年,當局沒有給過她一分錢補償,她去北京上訪訴冤已經十多次了。她說,當地有很多像她這樣的人,房屋與土地均被當局搶奪,卻只得到極少的補償甚至沒有得到補償,使得他們沒有生活保障,很是困苦,只是很多人害怕,不敢站出來說。

胡金瓊對記者說:「人民沒有自己的代表,沒有哪個領導或人大代表幫老百姓說話,我參選是為了把老百姓的呼聲帶給人大常委會,我要站出來為老百姓說實話,我不怕那些貪官。」

她表示9日要繼續抗爭,決不放棄,她說:「這是我們老百姓的權力,是憲法給我們的權力。」

嚴塔鳳也表示,9日還要去找社區、街道辦,如果不行,還要找人大。她告訴記者,自己是失地農民,自家的房子與土地在2006年被當局違法強拆強佔,父親被他們打傷致死,多年來她去北京上訪大概有二十次,問題卻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她說:「我們的權力已經被他們剝奪了,現在是一無所有,任何補償都沒拿到。去找政府,他們就互相推諉、踢皮球。我們區這4個參選人都是失地農民,獨立參選都是因為想站出來為老百姓說話,監督政府依法從政。」

大陸律師表示當局做法不妥 實質是阻止獨立參選

按照大陸現行法律規定,由各選區選民10人以上聯名提名的個人可參選人大代表。

對當局要求推薦人到社區當面填表簽字一事,大陸唐荊凌律師表示:「法律的規定很粗略,政府增加了附加條件,通過給選民增加不必要的負擔,來增加獨立候選人競選的難度。這樣做是不合適的。」

他說,按一般國家的慣例,應該是按照便民和無罪推定的基本前提來運作。在公民向政府提交一份文件的時候,應該首先假定這份文件是真的,如果當局掌握證據,或有人提出指控,可以追究提交人的責任。如果有人試圖偽造選民的簽名,是有相關的法律來制約的,根本不需要當局這樣做。

他表示,這樣的做法在大陸十分普遍,不是一年兩年了。當局搞這一套,其實就是阻止獨立候選人參選。因為如果推薦人單獨出現在控制選舉的官員面前,官員很容易採取軟的方法或硬的方法,收買或恐嚇他。

唐律師指出,當局掌握了法律的制定權、判斷權,整個規則的制定和解釋都在它的手掌心,它可以任意發揮、任意解釋。除非民眾採取不合作的方式,拒絕這個遊戲,自己來制定一個新的規則,建立一個新的遊戲,這樣的做法才可能讓人看到希望。

責任編輯: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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