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請為你的夫兄呂加平說真話

——致國務院參事張抗抗

茉莉

人氣 5
標籤: ,

【大紀元2012年03月02日訊】現年71歲的高幹子弟呂加平在湖南邵陽生活了四十幾個年頭,算得上我的半個老鄉。呂加平在邵陽的生活,可以說是年輕時坐牢,年老時又坐牢。文革期間,呂加平曾因反對林彪被判死刑,其妻於均藝受連累被判無期徒刑。2011年5月13日,呂加平被北京第一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2個月後,他被從北京轉到湖南省邵陽市監獄服刑。

最近獲知呂加平在邵陽市監獄服刑時心臟病復發,我便想,難道他要坐牢坐到80歲才能出獄?在這個世界上,還有誰能為清貧、體弱而無助的呂加平說話呢?我這半個老鄉在心裡為他擔憂,但身在海外人微言輕,想來想去,只有呂加平的弟媳、現任國務院參事、著名作家張抗抗可以援手。作為親屬和中國政府的高級參事,張抗抗有雙重的責任和義務,為遭受誣陷而罹罪的呂加平呼籲。在筆者看來,呂加平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不僅毫無根據,還彰顯北京第一中級法院嚴重違憲違法。

現在邵陽市監獄服刑的自由撰稿人呂加平

◎ 為甚麼張抗抗應為呂加平呼籲?

八十年代中期,邵陽市歌劇團的一位朋友介紹我認識了呂加平。聽朋友說,呂加平和他的妻子於均藝屬於「奇人」之類。他們從北京下放到邵陽,從當農民起就開始蒐集資料研究二戰歷史。在邵陽市劇團工作期間,他們利用業餘時間動手做模型,模擬二戰之戰事,寫出了一批有關論文。

我到呂加平家探訪時,他們住在邵陽東風路街上,夫婦倆還是風華正茂的中年。呂加平身材高大,很有點軍人氣質。他的妻子於均藝畢業於中央音樂學院管弦系小提琴專業,長相端莊優雅。他們家裡有點亂糟糟,呂加平從櫃子裡拿出一疊關於二戰的論文複印件送給我。

那一天呂加平也和我談到他的家庭。共產黨高幹家庭大都有一些難為人言的故事,呂加平告訴我,他的父親曾任江蘇省衛生廳長、中央衛生部中醫司司長。因為母親的緣故,呂加平從年輕時起就反抗父親,成了家庭的叛逆。而他的同胞弟弟呂嘉民卻選擇順從父親,兄弟倆因此長期不和。呂嘉民後來娶了著名小說家張抗抗做第三任妻子。

今天,作家張抗抗已是集眾多官職於一身的人物,其職位有:中國作協副主席,黑龍江省作協副主席,第十屆、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到2009年,張抗抗又由溫家寶總理親自頒發聘書,獲得一個新的高級頭銜——國務院參事室參事。

據官方報導,溫家寶總理熱情鼓勵張抗抗等參事「講真話」,這些參事們的建議「可直達領導案頭」。張抗抗參事的話說得很精彩:「一個能夠造福於民的政府,必定是一個善於聽取各種不同意見的政府;一個受到民眾真心擁戴的政府,也必定是一個能夠容忍並接受逆耳之言的政府,其中包括批評性的意見。」

我因此為張抗抗的夫兄呂加平感到慶幸,於公於私於情於理,張抗抗參事都有責任為呂加平申訴冤案。她有能力把有關材料送到溫總理的案頭,以解救苦難中的夫兄。在這裡,我願意就此案給張抗抗提供一些法律意見,供她參考。

現任國務院參事張抗抗

◎ 判決書的違憲與荒謬之處

張抗抗參事首先應該告訴溫家寶總理的是,呂加平被判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實際上就是過去的「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的翻版,完全是以言治罪,是以殘酷的刑法來懲罰持不同觀點的人。

在北京第一中級法院的判決書上,呂加平的罪狀主要是三篇文章:《共產黨一黨執政體制的由來》、《二十多年來中共執政黨的領導作用和核心地位存在嗎?》、《「特別動議方式」是中國具體實行政治民主化改革的利器》。判決書稱這些都是「煽動性的文章」,以信件、電子郵件和網站個人主頁方式傳播,因此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如果張抗抗所在的國務院參事室有法律顧問的話,可以請他們分析一下:甚麼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按照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的自由。在上述幾篇文章中,呂加平只是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權利,表達他的政治思想。

指控呂加平的文章「煽動」,是非常荒謬的。郭羅基教授曾在《何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一文中指出,「煽動」構成犯罪必須具備如下要素:煽動者不是表達自己的思想,而是向別人發出行為的信息,不是談論一般的看法,而是講出具體的做法,推動別人進入行動;煽動者必須面對具體的被煽動的對象;被煽動者的行動才能證明煽動的結果;被煽動者的行動構成犯罪才能證明煽動者為有罪。

而呂加平的文章講的都是一些眾所周知的大實話。例如判決書中引用的幾句:「腐敗勢頭不能制止,腐敗局勢繼續惡化的主要癥結,就是現行政治體制、機制、制度。」「現行政治制度是共產黨領導、執政,但在相當程度上,成了黨主導、決定一切,凌駕於國家最高權力機構通過的法律、現行法制和法規之上。……」這些大實話只是作者本人的觀點表述,其中沒有半點「煽動」他人的行為。

同時,給呂加平加上「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也是違背中國憲法的。呂加平上述文章中的言論,只是批判執政的中國共產黨,並不是針對「國家政權」(中國憲法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視為國家政權體系)。這樣看來,北京中級法院在判決呂加平時搞「以黨代國」,是很嚴重的違憲行為。

◎ 證人證言實行「諱名制」

如果張抗抗女士仔細閱讀北京法院的這個判決書,就會發現,其中最可笑的地方在於:在證人證言部份,法院多次指控呂加平誣蔑「某某某」。該案不是隱私案件,並不需要為「受害人」隱去名字。這就是說,呂加平所誣蔑的是匿名的對象。這樣的案件居然可以立案成立,大概是法律史上的奇蹟。

判決書涉及「某某某」的地方不少,例如,「某某某兩奸兩假」,「某某某假中共地下黨員問題的最新證據」,「某某某奪權保權的成功法寶」,「呂加平關於某某某與美暗盤交易」,「某某某『為人民服務』的『三個代表』思想與『一黨多派』體制」,……。

這樣令人啼笑皆非的證人證言,涉及到三個法律問題:第一,呂加平的文章都曾在國內外網絡上公開,很多人都知道被稱為「某某某」的人就是江澤民和鄧小平。二十一世紀的中國法院,還採用舊時代形成的皇上「諱名制」,這就顯示了當今政權的本質。判決書連「某某某」的名字都說不出來,只能說明其證人證言缺乏可靠性。

第二,證人證言與判詞不符。判決書出具的證據,都是指呂加平誣蔑「某某某」,其對象都是個人,那麼,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就缺乏證人證言。

第三,這個判決書的要害在於,呂加平批評了中共領導人江澤民,法院為維護江澤民而違法判處呂加平。這樣,法院就淪為某個私人的工具,其判決毫無獨立公正可言。

綜上所述,對呂加平的判決是毫無道理的,是違反當今中國的法律的。但呂案的複雜之處在於,它涉及到中共最高領導人的歷史和私生活。縱觀呂加平在網上的言論,他似乎屬於激進左派,出於基本良知他要求「平反六四」,但他同時反美反台獨,有著非常強烈的國家情結和軍人情結。中國左派大本營「烏有之鄉」雖然刊登呂加平的文章,卻不肯仗義為這位無辜入獄的同仁說話,我們因此只能寄望於呂加平的弟媳張抗抗。

曾經用文學作品反映時代的張抗抗,如今在冠蓋滿京華的中國上流社會占有一席位置。她響應胡錦濤的號召,表態說要「做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在當今中國,只要對人權迫害的惡劣事件視而不見,保持沉默,文人和知識份子就可以名利雙收。但願張抗抗還能履行她榮任國務院參事時的諾言,對中國政府「說真話」。@

--原載香港《爭鳴》雜誌

相關新聞
茉莉:友愛的滕彪和他的詩情
茉莉:紫籐廬裡的流亡者之爭
茉莉 :人心憐狼
茉莉:用鈴聲叩碰體制鐵牆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