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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購屋後離婚 岳父討錢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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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7日電)曾在中華大學任教的邱姓男子向林姓岳父借錢買屋後,不僅與妻子離婚,還將房子賣掉。林男提告要求邱男還錢,最高法院日前維持二審判決,邱男要返還新台幣620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1996年從英國留學歸國、1997年至中華大學任教的邱姓男子,因想購屋而向林姓岳父表示要在新竹市買房子,向林借款620萬元。

不料邱男於購屋後,不但與妻子離婚,還將房子賣掉;林男向法院提告,要求邱姓男子返還借款620萬元。

邱男於審理時辯稱房屋是自己向銀行貸款買的,620萬元則是前妻向岳父借來供家庭生活及小孩讀書用的,並非他所借,是前妻無帳戶,林男才將錢轉進他的戶頭。

全案一審駁回林男,林男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目前大學助理教授每月薪資未達8萬元,邱男又未舉證有何其他收入,應無資力購買新竹市千萬元以上的房子。另外,620萬元若依邱男所述是前妻向岳父所借,林卻將錢轉進邱的戶頭,與常情不符。

法院二審判邱男要返還借款62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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