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敏:律師宣誓 讓人無言以對的荒謬

陳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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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30日訊】昏招連出的司法部,繼「被失蹤」與「不通知」可以無法無天的寫入刑訴法後,日前又高調出臺「律師宣誓制度」。一紙令下,所有新科律師及申請更新牌照的執業律師,都一定要在獲得許可之日起的三個月內,按規定分批或集體參加宣誓儀式。換句話說,想要在大陸當律師,就必須先宣誓效忠共產黨,擁護中共的領導。此令一出,輿論水花四濺:法律豈能淪為權力的奴隸?

頂著司法,禍亂司法的司法部,最愛接軌國際。但是不倫不類的誓詞內容,完全格格不入國際標準。全世界的律師若有宣誓,效忠對象都落在國家法律與委託人權益,尤其絕對強調職業道德,例如意大利的實現公平正義,法國的恪遵正直良心。如果真要宣誓,為甚麼不是讓律師宣誓捍衛真理與公平正義?試問,有哪一個國家會去逼迫從業律師宣誓擁護政黨,過份的是,還只有唯一選擇。

「以黨為先」的誓詞,不要說毫無道理,也根本於法無據。律師不是公職人員,現行的《律師法》既無宣誓的規定,也不見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定義在其中,更沒有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要求。最重要的是,確立人民至上的國家《憲法》,明明訂定公民享有信仰的自由。因此,出臺律師宣誓制度的司法部,若要滿足自己不違法、不違憲的邏輯,那麼,當務之急是否應該先改《憲法》?

何況,司法部要求律師宣誓效忠中共,不論青紅皂白都要替黨辯護,這樣還可以名曰「律師」嗎?如果要律師一切都是中共說了算的唯黨是從,豈非變相的入黨宣誓?難不成,這就是司法部長吳愛英的居心:律師本來就應該堅持和擁護「黨的領導」,代理敏感案件必須「政治正確」。甚至,她還聲稱律師行業有必要設置黨聯絡人,以方便「指導工作」,這樣才能實現「黨的工作對律師行業的全覆蓋」。

顯然,這一切只是司法部為了嚴控參與維權的律師,並嚇阻他們接辦人權或敏感的案件。現任司法部長的吳愛英,在擔任山東省領導,主管公檢法工作期間,就以「執法嚴格」,深受江澤民肯定。而近年來重慶的打黑唱紅,最賣力配合的,除了公安系統,就是司法部。

兩會臨別提改革的溫總理,坦言最憂文革或重來。但是,總理不知道嗎?今時今日的中國,文革並未走遠;此時此刻,還以更觸目驚心的恐怖進行。人民專政的工具,變成了專政人民的凶器。司法不去打擊貪官污吏,反而處處打壓為民伸冤的律師。許多參與維權的律師,接二連三的被吊銷執照,甚至被拘捕、被綁架、被軟禁、被刑求、被入罪,被妻離子散,被生死不明。然而,悲莫悲兮的是法輪功學員,公安系統不去懲奸除惡,反而無所不用其極的趕盡殺絕國家的善良好人。

總之,心中若無有所敬畏的價值或信仰,徒具形式的宣誓有用嗎?這一點,中共當局最清楚不過。貪官污吏在入黨宣誓的時侯,哪一個不是口口聲聲的清廉不收賄?如今,中共的貪官,不僅滿官場,也遍世界。而且,裸的裸,逃的逃。

唯有,律師如高智晟與陳光誠等人,雖然未曾聽聞他們的宣誓,但見他們以身固守公義的承諾。還有,千千萬萬的法輪功的修煉人,根本無須法律的規範,不論何時何地,他們的善良與道德,遠遠在世俗的標準之上;而他們對信仰的堅貞,更是威武不屈,富貴不移。

有招出到無招的司法部,荒唐惡搞的《關於建立律師宣誓制度的決定》,只能自欺欺人之外,又為「司法部不司法」的嚴重法盲,再添一則超瞎的連篇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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