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上海金月花給二會人大的建議和要求

——為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建議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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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07日訊】各位兩會的人大代表:

關注民生實現公平,我認為一定要彰顯法律上的平等和依法行為,法律法規不可欺;無論任何人和任何單位都應以法為重依法行為。敢於責任和承擔,特別是代表國家行使職權的最高人民法院,更應凸顯國法的權力與尊嚴,按程序行使,凡是審判都應依法有序、權力不能濫用或強權與法和胡審亂判,胡審亂判帶給他人的是傷害,甚至是家破人亡,推向社會的是災難。

抑制權力濫用實現公平我認為根本捷徑是加大地方三級法院,司法腐敗,貪贓枉法,營私舞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強權政策,強搶老百姓的正當權益和合法私有財產的追訴制度,只有追訴權的提升,法律才能神聖,只有加大追訴力度,強權與法的胡審濫判致害社會的案件才不會出現,神聖的法律才不可欺,反腐倡廉才能實現。

為和諧社會的實現人人平等,首當解決依法難、依法維權亦難,應設專門機構,為此提供真實的本人案例:本人金月花住落在上海閔行區顓橋鎮何夏31號,產權面積268.6平米,實際面積336.6平米,土地使用權222.6平米,依法註冊「何夏綜合經營部」,工商號為3101123005613(五證齊全)。在2000年被上海閔行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在沒有拆遷許可證和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拆遷,直至今日非但沒安置補償,還掠奪殆盡,連最基本的社會生活保障都沒有。

這種不負責任任意妄為推給社會的災難如何解決──應提升至社會民生問題。要求兩會共研出策,讓十七大六中全會精神「讓人民生活的更幸福,讓人活得更有尊嚴」早日實現。

上訴人:金月花
2012年3月8日於京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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