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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廣告視為契約 違者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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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Hinet 50M,一部DVD下載僅12分」,中華電信廣告誇大其辭,涉及不實前天遭公平會罰鍰500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蘇蘅表示,計劃將廣告內容修改為契約的一部分,杜絕業者以不實廣告達到銷售的目地。

蘇蘅8日出席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對於電信業者以不實廣告促銷寬頻,她表示,已計劃將廣告內容修改為契約的一部分,杜絕業者「騙很大」,也可讓消費者了解購買的實質內容。

除此之外,她表示,「營業規章」也會修改,要求業者有多少基地台接多少客戶,這樣的才能實質解決現象。但她補充,4G是未來趨勢,甚至5G,業者還是要加強基礎建設,增加基地台。

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調查,台灣上網速度全球排名33,收費卻為全球第二,立委羅淑蕾在質詢行動上網費率何時調降,NCC營運管理處長陳國龍表示,4月1日將再調降4.8%。陳說,過去S值已逐年調降了15%,不採一次到位的調降方式,是因考量業者也需調整相關的營業效率,及安定的投資計劃。

「S值」包括兩個因素,提升業者的經營效率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近三年依消費物價指數每年調降了5%。

(責任編輯: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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