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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款存公公帳戶 翁亡求還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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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8日電)台中市蔡姓婦人指控,她借用公公名下帳戶寄存積蓄,公公突然車禍死亡,定存新台幣500多萬元被列遺產,而與繼承人發生爭執。蔡婦提出請求返還寄託物告訴,獲台中地院判准。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公布民事判決書指出,蔡姓婦人去年提起請求返還寄託物訴訟指稱,她為節稅需要,在民國90年至91年間借用公公名下帳戶,陸續將辛苦掙來的積蓄,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寄存,共計存入680萬元。

蔡婦指稱,帳戶存摺及印章都由她管理使用,儲存、提領金錢都由她自己處理,公公在99年11月間發生車禍意外死亡,款項全被國稅局列為遺產,導致她與繼承人及國稅局發生爭執,她寄存在公公帳戶內至提告時尚有9張定期存單面額共520萬元未領取,要求相關繼承人返還。

多名繼承人指稱,蔡婦丈夫已近10年未工作,質疑其資力,並指父親自己處理財務,不會給子女處理,他們並不知父親金錢狀況。

法官以國稅局年度薪資資料發現蔡婦自18歲工作至今,且51歲的丈夫國中畢業即從事土木建築,省吃儉用累積財產600多萬元屬於合理,且蔡婦所指借名存款前,在其他銀行即有700多萬元存款,確實有其資力。

台中地院民事庭判決確認蔡婦與公公間寄存契約存在,由相關繼承人會同蔡婦領取公公帳戶的定存款項5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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