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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紀元】兩岸交流人權標準應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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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30日訊】(本文轉自272期【新紀元週刊】「專題新聞」欄目,共有2篇文章。

兩岸交流人權標準應與國際接軌 文 ◎ 吳涔溪
大審江血債派是歷史需要 文 ◎ 朱婉琪
附表:全球訴江案一覽 (臺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提供)

兩岸交流人權標準應與國際接軌
文 ◎ 吳涔溪

中共面臨近30年來最嚴重的政治內鬥,迫害法輪功的江系血債派與當權派間的搏火鬥爭趨向白熱化,貪贓枉法、迫害人權的事跡在過程中逐一披露,吸引臺灣法政界人士的關注。

法政人士認為,臺灣政府應嚴肅面對中共血債派在法輪功問題上犯下之群體滅絕罪刑,跟上國際刑事法中「普遍管轄權」的概念,針對來臺官員中嚴重參與迫害法輪功之人權惡棍的控告案件予以偵辦,以彰顯兩岸交流中的人權價值。

前重慶市公安局長王立軍逃往美國成都領館後,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和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密謀造反的事跡敗露,薄熙來被免官職、淪為階下囚,有關薄及其家人的性醜聞、涉及英國海伍德命案,利用打黑名義殘害人權的事跡不斷敗露。這些曾經被譽為政治明星、被奉為座上賓的高官們,貪贓枉法的程度令身處法治國家的臺灣人瞠目結舌。

薄案突顯中共治下腐敗

臺灣國際法學會秘書長、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廖福特認為,中國內部的腐敗可說是人權壓迫的起源。「在沒有法治的概念的情況下,對於行政權有太多操縱的可能性,任何人都可能變成犯罪者,今天把別人變成犯罪者的薄熙來,明天可能自己也變成了犯罪者,這種政治上的恐怖性,導致很多人假借司法對人權造成實質的侵害,這是中共治下相當嚴重的問題。」


法學家廖福特((攝影:宋碧龍)


人權律師邱晃泉表示,臺灣企業家和政府的對口單位,長期忽視中共高官背後貪贓枉法的現象,從薄熙來的案例中,可以發現,薄的非法行徑非同小可,一旦掩蓋的事跡敗露,當初力邀高官前來訪問、將其奉為座上賓的臺灣黨政要員就顯得非常尷尬。「將殺人犯當成座上賓」,突顯了臺灣企業家和政府對口單位,在一味地邀請、接待過程中,忽視了道德勇氣、或是情資不足的嚴重問題。


知名人權律師邱晃泉((攝影:宋碧龍)


邱晃泉認為,臺灣企業家和政府對口單位尤其容易忽視中共人權紀錄,特別是對法輪功的迫害,這是這波政治鬥爭中最大的根源。「你可以看到一個不講究民主、法治,不講究公平正義和人權基本尊重的地方,對英國人和一般的中國人都迫害到那種程度,對法輪功迫害之嚴重可想而知。」

廖福特認為,不管今天中共內部有沒有發生嚴重的權力鬥爭事件,對於法輪功在中國遭受的壓迫都需要嚴重關切,「因為這是非常集體性、嚴重性的打壓和壓迫人權,不管在人身自由、生命權和宗教信仰上,都是非常嚴重的壓迫。」

群體滅絕犯行擁有普遍管轄

從1999年7月起,江澤民濫用一切黨政機器,以政法委系統為首、「6·10」辦公室總籌,從中央到地方指揮所有公檢法及宣傳機器,對全中國的法輪功學員施以滅絕性迫害,包括羅幹、周永康、薄熙來,許多黨政高層皆跟隨指揮了這場「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系統性的迫害。

臺灣法輪功學員屢次向政府陳情要求禁止嚴重迫害法輪功的人權惡棍入境,但未獲得政府部門回應,一再放行,從2009年12月起,法輪功律師團對曾參與嚴重迫害法輪功的來臺中共高官,向高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要求高檢署進行偵辦、傳喚及逮捕。

今年2月間抵臺的北京市長郭金龍,是第九位在臺遭到控告觸犯「殘害人群罪」及「民權公約」的中共官員,此前遭到控告的來臺官員有前河南省委書記徐光春、廣東省長黃華華、陝西代理省長趙正永、中共國家宗教局長王作安、湖北省「6·10」辦公室組長楊松、北京副市長吉林、遼寧省長陳政高、安徽省長王三運等。

然而,高檢署屢次以行政簽結,回應法輪功提出的控告,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專員諾瓦克教授表示,如果臺灣有殘害人群罪的法律規定,對於出現在臺灣土地上的疑犯,如果有足夠證據,司法應該進行調查、逮捕並給予公平審判的權利。

廖福特也認為,臺灣的法務單位可能忽略了國際情勢的發展,特別是國際刑事條約的發展,包括違反人道罪、殘害人群罪,這些都是非常嚴重的罪名,是一種集體性的傷害、違反人道的概念,這些都是普遍管轄的概念,不論發生在什麼地方、逃到哪個國家,即使犯罪被害人不是該國國民,都可以管轄。

廖福特認為,臺灣已經把海盜罪列入普遍管轄的範圍,可是並沒有跟上世界潮流,必須把違反人道罪、戰爭罪、殘害人群罪等等,納入普遍管轄的概念,如此才能真正與國際接軌。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黃默也肯定,法輪功律師團接二連三地對中共來臺官員涉及殘害人群等重大人權侵犯者提出告訴,雖然沒有得到政府的回應,但是持續地抗議、主張政府該採取行動、向高檢署提告,都是給予政府壓力,朝向國際接軌的方向前進。

司法與人權 與國際接軌

今年3月,芬蘭赫爾辛基上訴法院以群體滅絕罪判處參與1994年盧旺達大屠殺的牧師弗蘭科依斯‧巴扎蘭巴終身監禁。2009年11月,西班牙法庭受理對江澤民、薄熙來等五個中共首領的起訴,罪名即是迫害法輪功信仰者犯下的群體滅絕罪行,這些都是動用普遍管轄權的重要案例。

邱晃泉認為,臺灣政府應該關注國際事例,嚴肅面對管轄權問題,針對法輪功提告的案例予以調查。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也提醒,臺灣檢察系統的態度,不代表個別檢察官的意見,幾乎代表了臺灣政府的政治態度。令人質疑,臺灣對於中共高官來臺,在經濟上表示歡迎,不希望因為人權提告啟動司法調查,而影響了兩岸間的經濟往來,等於是「用經濟利益交換人權法治的讓步」。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攝影:宋碧龍)


相較於發生在臺北的士林文林苑拆遷過程,輿論不僅批評臺北市政府執法過度,更批評最高行政法院沒有抑制行政機關的濫權,由此可見臺灣的法治和人權意識已跨過了黑暗時期,朝向法治與民主國家的標準邁進。為何在面對兩岸交流時,人權的標準就自我設限,甚至受到侵蝕。

邱晃泉提醒,和中共這幫人往來不會在人權上有所提升,只會自趨下流。他呼籲,不論執政黨、在野黨有志之士要提高警覺、督促自己和對方要重視人權、重視兩岸交往中的人權本質,並且要納入兩岸交流中的實質內涵。

「如果因為經濟利益而忽視了人權,這樣的交流是空洞、而且是不道德的,即使賺到了錢,也是充滿罪惡的錢。」邱晃泉說,而那些在忽視人權提告、未按規定程序辦理的人,也會被視為人權迫害的幫凶,在歷史上留下記錄。◇

本文轉自272期【新紀元週刊】「專題新聞」欄目
http://mag.epochtimes.com/b5/274/10706.htm

新紀元雜誌PDF版訂閱(52期1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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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審江血債派是歷史需要
文◎ 朱婉琪(臺灣法輪功律師團發言人)


法輪功學員呼籲法辦江系血債派(AFP)


法輪功是中國需速決的核心問題

2012時值春寒料峭,爆發王立軍夜奔成都美國總領事館供出薄熙來、周永康等江澤民派系最凶狠勢力嚴重貪腐、涉嫌殺人,甚至密謀叛變,中共領導高層的決裂浮出檯面。

在逐日白熱化的權鬥中,百度一度解禁《轉法輪》、血腥的活摘器官新聞、香港法輪功團體在去年國際人權日要求停止迫害、鼓勵中國人退黨的集會視頻,近日大陸官方媒體《光明日報》又再提中國器官黑市猖獗問題,而另一方面,海外媒體則不斷熱議王立軍向美國政府所供罪證中,極可能涉及薄熙來等江血債派參與活摘器官犯行。


4月8日下午4時許開始,中國大陸最大的搜索網站百度,驚現法辦江澤民、羅幹、曾慶紅、劉京、周永康的相關內容和討論。圖為法輪功學員遊行打出的橫幅。(新紀元資料室)

事件沸沸揚揚至此,權鬥中血債派違法亂紀的最嚴重罪責,顯然逐步收縮、集中在江派元凶13年來以殘酷手段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滅絕迫害的問題上。當前中國政局山雨欲來風滿樓。

中共高層決裂態勢已逐日明朗,中共領導人為防反撲,決意要徹底解決江派凶狠勢力周永康、薄熙來等狠角的話,顯然不能把格局化小,不能僅僅局限在究辦他們涉嫌殺英國人、密謀叛變及貪腐問題上,而必須當機立斷直指江血債派的最大犯罪規模——長達13年鋪天蓋地在全國各地進行對法輪功的非法鎮壓。

由於在法輪功問題上沾血的中共官員遍及中央到地方的黨政各個系統,雖有參與迫害輕重之差別,但牽扯範圍既深且廣,盤根交錯,因此一旦追究從上到下迫害法輪功的罪責,可以推估中共政權難保。因此,說法輪功是當前中國核心問題並不為過,並且在王立軍爆發事件之後,法輪功問題已經走到非處理不可的地步。

理由很簡單,中共高層在法輪功問題上長期意見相左,這次血債派舊勢力周永康、薄熙來意圖叛變,就是為了躲避在法輪功問題上遭到的清算,因此一手利用其所滲入的國家機器繼續支撐對法輪功的滅絕迫害,另一手則將矛頭指向反對鎮壓的中共領導人胡溫的接班人,試圖取而代之。血債派叛變東窗事發後,中共領導人被迫面對這個白熱化到你死我亡的矛盾,再說胡溫必定也瞭解,他們背負不起上億受迫害的中國民眾的血債,更不願為血債派所發起的鎮壓長期受到國際社會的譴責。

反對繼續鎮壓的中共領導人想在法輪功問題上一舉解決圖謀叛變的江派的心態是可以理解的。而當前最具有正當性的做法,莫過於立刻結束迫害、恢復全中國法輪功學員信仰及煉功的自由、啟動對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薄熙來等血債派的法律大審,嚴究江血債派濫用國家資源滅絕鎮壓法輪功的刑事責任,並判賠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及家人所有精神上及財產上的損失,將誤國害民的血債派一舉清除,才是根本上解決中國困局之道,對內可得民心,對外必可獲國際支持。

正在擔心處理江派迫害法輪功的問題會導致中共政權徹底崩解危機的領導人,應該清醒地去考慮,要坐等江派血債派伺機而反撲?還是盡速在司法及公義基礎上處理血債派的罪責以得民心、以平民怨,獲國際支持為妥?這個答案可說是不言而喻。

對21世紀的中國而言,中共的招牌拆了並不足惜,給上億受迫害的中國法輪功學員、所有受謊言毒害的是中國民眾、給世界一個公義交代,才是反對鎮壓的國家領導人目前該趕快去做的,其中包括立即釋放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釋放高智晟律師及恢復所有法輪功辯護律師的執業權,徹查血債派元凶的犯罪事證,在發起鎮壓的北京當地進行大審,這些都是歷史的必需,並且刻不容緩,神州大陸絕不能再容忍這些滔天罪惡繼續下去了。

必審邪惡元凶江、羅、劉、周

在全球五大洲範圍內,法輪功學員提出嚴肅的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江、羅、劉、周、曾慶紅、薄熙來等經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查悉為嚴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是在國內無法獲得司法救濟的中國民眾尋求國際司法正義的壯舉,也是史無前例的。

從1999年7月起,江澤民不計後果濫用一切黨政機器,以政法委系統為首,「6·10」辦公室總籌,從中央到地方的公檢法司及所有宣傳機器鋪天開地對全中國的法輪功學員施以「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性迫害起,海內外法輪功學員足足花了將近三年的時間寫信苦勸放棄迫害未果,反而迫害越演越烈,法輪功學員於是在2002年10月於江澤民訪美期間向聯邦法院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提起了海外第一宗控告江澤民及「6·10」辦公室非法迫害法輪功的民事訴訟案。於此同時並向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及國際刑事法庭指控江澤民、曾慶紅及「6·10」辦公室剝奪上億中國民眾在憲法下生命、身體、財產及信仰自由等多項基本權利,以及違反多項國際人權公約。

從2003年起,法輪功學員在全球各地展開持續的民刑事訴訟行動,向國際揭發江血債派的滅絕罪惡不僅橫行中國,並且延伸海外,要求所提告的外國法院及國際司法對觸犯二戰後最嚴重國際刑事罪行——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的江澤民等黨羽官員進行司法管轄,並予以逮捕及審判。

2009年11月西班牙國家法院以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及吳官正迫害法輪功觸犯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將五名被告刑事起訴;緊接在12月,阿根廷聯邦法院以江澤民及羅幹迫害法輪功觸犯反人類罪而發出國際逮捕令,當時港臺兩地媒體及美國《華盛頓郵報》和《紐約時報》以及美國之音、法廣紛紛報導,中共外交部發言人則出面威脅該逮捕令影響中阿關係。

海外法輪功學員將近10年的遍地開花地向全球各地國家法院提起的人權訴訟統稱為「全球訴江案」,鑄成了21世紀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遍及30個國家,至少有60名律師分佈在五大洲協助當地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刑事控告及民事起訴。此外,訴江案也在海外華人最多的港臺兩地分別提起,控告江澤民、李嵐清、羅幹觸犯殘害人群罪及酷刑罪。

時至今日,國際上具公信力的人權組織,包括大赦國際、人權觀察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莫不握有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事證。倘若中國展開對江、羅、劉、周的世紀大審時,未處理被告違犯國際刑事法的罪責,國際司法機關可以行使補充管轄,追究血債派反人類罪等國際刑事法上的罪責。

揭活摘器官惡行,嚴懲人性最惡

江血債派對中國法輪功學員施以無數不人道的酷刑手段,其中又以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和前加拿大亞太司長大衛‧喬高,在2006年7月向國際社會首度揭示其獨立調查「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遭活摘器官後毀屍滅跡的指控」為真實的結果最令國際社會震驚。

自此,這兩位聲譽崇隆的西方人權活動家,為了中國人權,走訪四大洲40餘國,向國際主流社會公佈他們是如何調查活摘器官的指控,如何將52項證據,包括中共官方的說法及公佈的數據,加以反覆比對、驗證、進行正反論辯後,才確定了中共為了牟利,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真實性,向全球揭發駭人聽聞的「人體超市」。

2007年起,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專諾瓦克教授並多次引用該調查結果於其給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的報告中,並在公開演講中說明兩位大衛調查的結果是可信的,同時也去信要求中共調查該項指控,但中共僅作單純否認,未提出任何具體證據予以反駁。

為了制止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手段,全球各地許多知名的人權活動家、議員、律師、醫生等主流人士,相繼在美洲、歐洲、亞洲、澳洲組成了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聯合調查團(CIPFG),以及在美國成立反強制器官摘取醫生組織 (DAFOH) 強烈要求國際衛生組織及國際器官移植大會等世界著名的器官移植組織,要求各國政府向中共提出抗議,制止這種罪惡的發生和繼續。

臺灣方面,則有19個縣市議會在調查報告公佈的當年通過譴責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暴行的議會決議。之後,2009年《血腥的活摘器官》英文版問世,兩位作者在2011年6月訪臺,在臺灣的立法院舉辦中文版的新書發表會。法輪功人權律師團則對海內外媒體表示,華人該人手一本《血腥的活摘器官》,瞭解血債派的凶殘,共同要求中國及國際司法法辦這些恐怖的元凶。


《血腥的活摘器官》中文版新書發表會2011年6月28日在立法院舉行,書中收集了52種不同的證據,證實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行為依然在中國進行著。(攝影:林伯東)


至於王立軍到底有無提供美國政府關於薄熙來、周永康參與活摘器官的事證,外界眾說紛紜,美國政府應誠實地向國際社會講清楚、說明白有沒有掌握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相關罪證,並且該說明去年6月在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60增加了一項要求申請人回答「是否參與過強制移植人體器官」的問題的背景因素是什麼?美國政府是否早已握有證據?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犯行是反人類罪行,美國政府無論如何不能隱匿重大國際刑事犯罪證據,任何政府如獲得相關事證,都應捍衛人類的公義價值,要求在國際司法的層次上根據事證究辦。

江系血債派崩解 勸勿參與迫害

江澤民、周永康、劉淇、劉京及薄熙來等對內、對外都無法抵賴多年來對成千上萬法輪功學員的生命、財產及自由所犯下的滔天血債。而那些在政法、宣傳、公檢法司等各個黨政部門中的江系追隨者,此刻該認清形勢,趕快協助被關押、被酷刑的法輪功學員恢復人權。自古信仰神佛的人都知道,對修煉人犯下滔天大罪後的報應,絕不只是人間的法律大審,與其墮入萬劫不復,不如及早放棄參與迫害,「三退」(退黨、退團、退隊)保命。

邪不勝正的歷史結果

江澤民當初決定以暴力威脅中國民眾放棄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原則,以謊言煽動中國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便展開了正邪不兩立的大戰。翻開東西方歷史,迫害正信的從未成功過。法輪大法因遭到中共國家機器長期大面積的殘酷迫害而聞名於世,在短短十多年間洪傳世界達114國及地區,而中國共產黨卻因迫害法輪功的核心問題而面臨政權崩解。

「平反法輪功、大審元凶、解體中共」對具有敬天信神傳統文化的中國來講,毫無疑問不只是留給千秋萬代一個邪不勝正的歷史教訓,也符合人類保護善良、伸張公義、嚴懲邪惡的歷史需要。◇

本文轉自272期【新紀元週刊】「專題新聞」欄目
http://mag.epochtimes.com/b5/274/107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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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訴江案一覽
(2001年至2012年4月)

臺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提供

本文轉自272期【新紀元週刊】「專題新聞」欄目
http://mag.epochtimes.com/b5/274/107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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