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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玩手機 台汽車罰3千機車罰1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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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4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鄭靜台北報導)民眾開車、騎車遇到塞車或停等紅燈時,玩手機或電腦的「低頭族」愈來愈多,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5)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明訂汽機車駕駛人用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似功能裝置,以至有礙駕駛安全,機車駕駛罰1‚000元、汽車罰3‚000元。交通部政務次長葉匡時對初審通過的條文,表示尊重和支持。

新修訂的道安處罰條例31條之1明訂,未來汽機車駕駛人只要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或類似裝置,不只講電話會被罰,包括上網、傳簡訊、玩App等都要罰。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國民黨立委李鴻鈞雙雙提案,認為現在手機功能早已不只撥接和通話,愈來愈普遍的平板電腦也有通話、上網和其他智慧功能,因此主張修改現行條文,明訂汽機車駕駛人使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和電腦等,進行撥接或使用應用程式(如App)等,都要開罰。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表示,現行法規對危險駕駛已經明文規範,駕駛人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只要構成「危險駕駛」,就可以罰6‚000元至2萬4‚000元。根據警政署統計,駕駛人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被開罰,去年共開罰一萬一千多件。◇

(責任編輯: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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