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婉琪】:大審江血債派是歷史需要

朱婉琪(臺灣法輪功律師團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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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01日訊】2012時值春寒料峭,爆發王立軍夜奔成都美國總領事館供出薄熙來、周永康等江澤民派系最凶狠勢力嚴重貪腐、涉嫌殺人,甚至密謀叛變,中共領導高層的決裂浮出檯面。

在逐日白熱化的權鬥中,百度一度解禁《轉法輪》、血腥的活摘器官新聞、香港法輪功團體在去年國際人權日要求停止迫害、鼓勵中國人退黨的集會視頻,近日大陸官方媒體《光明日報》又再提中國器官黑市猖獗問題,而另一方面,海外媒體則不斷熱議王立軍向美國政府所供罪證中,極可能涉及薄熙來等江血債派參與活摘器官犯行。

事件沸沸揚揚至此,權鬥中血債派違法亂紀的最嚴重罪責,顯然逐步收縮、集中在江派元凶13年來以殘酷手段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滅絕迫害的問題上。當前中國政局山雨欲來風滿樓。

中共高層決裂態勢已逐日明朗,中共領導人為防反撲,決意要徹底解決江派凶狠勢力周永康、薄熙來等狠角的話,顯然不能把格局化小,不能僅僅局限在究辦他們涉嫌殺英國人、密謀叛變及貪腐問題上,而必須當機立斷直指江血債派的最大犯罪規模——長達13年鋪天蓋地在全國各地進行對法輪功的非法鎮壓。

由於在法輪功問題上沾血的中共官員遍及中央到地方的黨政各個系統,雖有參與迫害輕重之差別,但牽扯範圍既深且廣,盤根交錯,因此一旦追究從上到下迫害法輪功的罪責,可以推估中共政權難保。因此,說法輪功是當前中國核心問題並不為過,並且在王立軍爆發事件之後,法輪功問題已經走到非處理不可的地步。

理由很簡單,中共高層在法輪功問題上長期意見相左,這次血債派舊勢力周永康、薄熙來意圖叛變,就是為了躲避在法輪功問題上遭到的清算,因此一手利用其所滲入的國家機器繼續支撐對法輪功的滅絕迫害,另一手則將矛頭指向反對鎮壓的中共領導人胡溫的接班人,試圖取而代之。血債派叛變東窗事發後,中共領導人被迫面對這個白熱化到你死我亡的矛盾,再說胡溫必定也瞭解,他們背負不起上億受迫害的中國民眾的血債,更不願為血債派所發起的鎮壓長期受到國際社會的譴責。

反對繼續鎮壓的中共領導人想在法輪功問題上一舉解決圖謀叛變的江派的心態是可以理解的。而當前最具有正當性的做法,莫過於立刻結束迫害、恢復全中國法輪功學員信仰及煉功的自由、啟動對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薄熙來等血債派的法律大審,嚴究江血債派濫用國家資源滅絕鎮壓法輪功的刑事責任,並判賠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及家人所有精神上及財產上的損失,將誤國害民的血債派一舉清除,才是根本上解決中國困局之道,對內可得民心,對外必可獲國際支持。

正在擔心處理江派迫害法輪功的問題會導致中共政權徹底崩解危機的領導人,應該清醒地去考慮,要坐等江派血債派伺機而反撲?還是盡速在司法及公義基礎上處理血債派的罪責以得民心、以平民怨,獲國際支持為妥?這個答案可說是不言而喻。

對21世紀的中國而言,中共的招牌拆了並不足惜,給上億受迫害的中國法輪功學員、所有受謊言毒害的是中國民眾、給世界一個公義交代,才是反對鎮壓的國家領導人目前該趕快去做的,其中包括立即釋放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釋放高智晟律師及恢復所有法輪功辯護律師的執業權,徹查血債派元凶的犯罪事證,在發起鎮壓的北京當地進行大審,這些都是歷史的必需,並且刻不容緩,神州大陸絕不能再容忍這些滔天罪惡繼續下去了。

必審邪惡元凶江、羅、劉、周

在全球五大洲範圍內,法輪功學員提出嚴肅的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江、羅、劉、周、曾慶紅、薄熙來等經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查悉為嚴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是在國內無法獲得司法救濟的中國民眾尋求國際司法正義的壯舉,也是史無前例的。

從1999年7月起,江澤民不計後果濫用一切黨政機器,以政法委系統為首,「6·10」辦公室總籌,從中央到地方的公檢法司及所有宣傳機器鋪天開地對全中國的法輪功學員施以「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性迫害起,海內外法輪功學員足足花了將近三年的時間寫信苦勸放棄迫害未果,反而迫害越演越烈,法輪功學員於是在2002年10月於江澤民訪美期間向聯邦法院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提起了海外第一宗控告江澤民及「6·10」辦公室非法迫害法輪功的民事訴訟案。於此同時並向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及國際刑事法庭指控江澤民、曾慶紅及「6·10」辦公室剝奪上億中國民眾在憲法下生命、身體、財產及信仰自由等多項基本權利,以及違反多項國際人權公約。

從2003年起,法輪功學員在全球各地展開持續的民刑事訴訟行動,向國際揭發江血債派的滅絕罪惡不僅橫行中國,並且延伸海外,要求所提告的外國法院及國際司法對觸犯二戰後最嚴重國際刑事罪行——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的江澤民等黨羽官員進行司法管轄,並予以逮捕及審判。

2009年11月西班牙國家法院以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及吳官正迫害法輪功觸犯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將五名被告刑事起訴;緊接在12月,阿根廷聯邦法院以江澤民及羅幹迫害法輪功觸犯反人類罪而發出國際逮捕令,當時港臺兩地媒體及美國《華盛頓郵報》和《紐約時報》以及美國之音、法廣紛紛報導,中共外交部發言人則出面威脅該逮捕令影響中阿關係。

海外法輪功學員將近10年的遍地開花地向全球各地國家法院提起的人權訴訟統稱為「全球訴江案」,鑄成了21世紀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遍及30個國家,至少有60名律師分佈在五大洲協助當地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刑事控告及民事起訴。此外,訴江案也在海外華人最多的港臺兩地分別提起,控告江澤民、李嵐清、羅幹觸犯殘害人群罪及酷刑罪。

時至今日,國際上具公信力的人權組織,包括大赦國際、人權觀察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莫不握有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事證。倘若中國展開對江、羅、劉、周的世紀大審時,未處理被告違犯國際刑事法的罪責,國際司法機關可以行使補充管轄,追究血債派反人類罪等國際刑事法上的罪責。

揭活摘器官惡行,嚴懲人性最惡

江血債派對中國法輪功學員施以無數不人道的酷刑手段,其中又以加拿大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和前加拿大亞太司長大衛‧喬高,在2006年7月向國際社會首度揭示其獨立調查「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遭活摘器官後毀屍滅跡的指控」為真實的結果最令國際社會震驚。

自此,這兩位聲譽崇隆的西方人權活動家,為了中國人權,走訪四大洲40餘國,向國際主流社會公佈他們是如何調查活摘器官的指控,如何將52項證據,包括中共官方的說法及公佈的數據,加以反覆比對、驗證、進行正反論辯後,才確定了中共為了牟利,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真實性,向全球揭發駭人聽聞的「人體超市」。

2007年起,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專諾瓦克教授並多次引用該調查結果於其給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的報告中,並在公開演講中說明兩位大衛調查的結果是可信的,同時也去信要求中共調查該項指控,但中共僅作單純否認,未提出任何具體證據予以反駁。

為了制止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手段,全球各地許多知名的人權活動家、議員、律師、醫生等主流人士,相繼在美洲、歐洲、亞洲、澳洲組成了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聯合調查團(CIPFG),以及在美國成立反強制器官摘取醫生組織 (DAFOH) 強烈要求國際衛生組織及國際器官移植大會等世界著名的器官移植組織,要求各國政府向中共提出抗議,制止這種罪惡的發生和繼續。

臺灣方面,則有19個縣市議會在調查報告公佈的當年通過譴責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暴行的議會決議。之後,2009年《血腥的活摘器官》英文版問世,兩位作者在2011年6月訪臺,在臺灣的立法院舉辦中文版的新書發表會。法輪功人權律師團則對海內外媒體表示,華人該人手一本《血腥的活摘器官》,瞭解血債派的凶殘,共同要求中國及國際司法法辦這些恐怖的元凶。

至於王立軍到底有無提供美國政府關於薄熙來、周永康參與活摘器官的事證,外界眾說紛紜,美國政府應誠實地向國際社會講清楚、說明白有沒有掌握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相關罪證,並且該說明去年6月在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60增加了一項要求申請人回答「是否參與過強制移植人體器官」的問題的背景因素是什麼?美國政府是否早已握有證據?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犯行是反人類罪行,美國政府無論如何不能隱匿重大國際刑事犯罪證據,任何政府如獲得相關事證,都應捍衛人類的公義價值,要求在國際司法的層次上根據事證究辦。

江系血債派崩解 勸勿參與迫害

江澤民、周永康、劉淇、劉京及薄熙來等對內、對外都無法抵賴多年來對成千上萬法輪功學員的生命、財產及自由所犯下的滔天血債。而那些在政法、宣傳、公檢法司等各個黨政部門中的江系追隨者,此刻該認清形勢,趕快協助被關押、被酷刑的法輪功學員恢復人權。自古信仰神佛的人都知道,對修煉人犯下滔天大罪後的報應,絕不只是人間的法律大審,與其墮入萬劫不復,不如及早放棄參與迫害,「三退」(退黨、退團、退隊)保命。

邪不勝正的歷史結果

江澤民當初決定以暴力威脅中國民眾放棄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原則,以謊言煽動中國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便展開了正邪不兩立的大戰。翻開東西方歷史,迫害正信的從未成功過。法輪大法因遭到中共國家機器長期大面積的殘酷迫害而聞名於世,在短短十多年間洪傳世界達114國及地區,而中國共產黨卻因迫害法輪功的核心問題而面臨政權崩解。

「平反法輪功、大審元凶、解體中共」對具有敬天信神傳統文化的中國來講,毫無疑問不只是留給千秋萬代一個邪不勝正的歷史教訓,也符合人類保護善良、伸張公義、嚴懲邪惡的歷史需要。◇

全球訴江案一覽
(2001年至2012年4月)

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提供

前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被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之國家或地區
歐洲:比利時、西班牙、德國、希臘、荷蘭、瑞典。
美洲:美國、加拿大、玻利維亞、智利、阿根廷、秘魯。
亞洲:台灣、香港、日本、韓國。
大洋洲:澳大利亞、新西蘭。

遭法輪功學員於前述國家及地區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之現任或前任中共官員
羅幹(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政法委書記)、薄熙來(前商業部部長)、劉京(公安部副部長)、李嵐清(前國務院副總理)、趙志飛(湖北省公安廳長)、劉淇(前北京市長)、夏德仁(遼寧省委副書記)、吳官正(山東省委書記)、王茂林(前中央610辦公室主任)、王旭東(前中國資訊產業部部長、前河北省委書記)、李長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趙致真(原武漢市廣播電視局局長)、陳至立(前教育部長)、賈慶林(前北京市委書記、政協主席)、蘇榮(甘肅省委書記)、曾慶紅(前國家副主席)、徐光春(中共河南省黨委書記)、黃華華(廣東省省長)、王三運(安徽省長)、吉林(北京市副市長)、趙正永(陝西省代省長)、陳政高(遼寧省長)、王作安(國家宗教局事務局局長)、葉小文(國家宗教局事務局局長)、楊松(湖北省委副書記、610辦公室負責人)、黃菊(前國務院副總理)、郭傳傑(中國科學院黨組副書記、610辦公室副組長)、李元偉(遼寧淩源監獄管理分局局長、610辦公室負責人)、賈春旺(前公安部部長)、林炎志(吉林省委副書記、610辦公室組長)、孫家正(政協副主席、前文化部長)、王渝生(反邪教協會副理事長)、王太華(安徽省委書記)、張德江(廣東省委書記)、陳紹基(廣東省政法委書記)、施紅輝(廣東省勞教局局長兼黨委書記)、郭金龍(北京市長)。

遭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中共官員之國家或地區
歐洲:法國、德國、比利時、荷蘭、瑞典、芬蘭、亞美尼亞、莫爾達瓦、冰島、西班牙、瑞典、愛爾蘭、丹麥、賽普勒斯、俄羅斯、奧地利、瑞士。
美洲:美國、加拿大、玻利維亞、智利、阿根廷、秘魯。
亞洲:台灣、香港、日本、韓國。
大洋洲:澳大利亞、新西蘭。
非洲:坦桑尼亞。

遭法輪功學員以「人身攻擊、毀損財產、騷擾、誹謗」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的中國使領館&使館官員:
美國、印尼、加拿大、德國、韓國、俄國、馬來西亞、日本、菲律賓等地之中國使領館或使館官員(包括駐加拿大中國副總領事潘新春駐韓大使李濱、駐韓中國總領事張欣及五名大使館參事官、馬來西亞中國大使館新聞官孫向陽等)。

法輪功學員並向國際刑事法庭、聯合國酷刑委員會、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理事會之前身)、及歐洲人權法庭及國際刑事法庭控訴江澤民、曾慶紅及610辦公室的非法鎮壓迫害犯行。

本文轉自272期【新紀元週刊】「專題新聞」欄目
http://mag.epochtimes.com/b5/274/107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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