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時代有多腐敗:特權貪腐 性侵掠奪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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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17日訊】當今社會腐敗橫行,一些人感歎「毛澤東時代沒多少腐敗」。改革開放前,即所謂毛澤東時代,真的「沒多少腐敗」?恐怕這只是某些人對那段歷史的某種一廂情願的解讀罷了。這種一廂情願的解讀,在史實面前必然一潰千里。建政初期幹部貪腐已相當嚴重。六七十年代,官員腐敗關乎民眾生死。在上山下鄉運動中,女知青遭性侵已成為普遍現象。

進城後不久 官員貪汙腐敗已相當嚴重

據騰訊網報導,中共進城後不久,官員貪汙腐敗已相當嚴重。當時許多制度尚未完善,譬如實行的機關生產、單位小金庫(又稱「小家當」),供給制及工資制雙軌並行等,就滋生了許多問題。各級幹部大多都有涉嫌非法謀利、偷稅漏稅、挪用公款、損公肥私等的問題。

特權階層形成 高級幹部享受特供

中共進城之後,幹部的特殊階層也日漸形成。高級幹部享受著緊缺和優質商品的特殊供應(特供),並且多數因工作關係還享受著秘書、警衛、司機、勤務、保姆、廚師以及醫療和專車、住房等特殊待遇。這方面也照搬了蘇聯經驗,嚴格按照等級來劃分特殊待遇標準。比如幾級可配廚師,幾級可配勤務,幾級可配警衛,幾級可配秘書,幾級可配專車,包括不同級別幹部享受何種檔次和牌子的專車等都有具體規定。以住房為例,上海市1956年就按照行政級別將各級幹部住房劃分成了十 幾種待遇標準:

特甲級可享受200公尺以上的「大花園精緻住宅」;特乙級可享受190—195公尺的「大花園精美住宅」;1級可享受180—185 公尺的「大花園精美住宅」;2級可享受170—175公尺的「獨立新式住宅精美公寓」;3級可享受160—165公尺的「上等住宅公寓」;4級則只能分得「半獨立式普通住宅中等公寓」;5級只能分得「120—135公尺的新式裡弄住宅」;6級只能分得100—115公尺的「有衛生設備的普通裡弄住宅」;7 級只能分得80—95公尺的「無衛生設備的石庫門房屋」;8級只能分得「老式立柱房屋」;9級以下只能分得「板房簡屋」

三年困難時期,幹部強徵糧食並藉機侵佔民眾財產

1959年至1962年,即「三年饑荒」期間,神州大地餓殍遍地。除了被餓死外,一個不能忽略的事實就是,當年基層幹部強徵糧食時,「藉機搜查和沒收群眾 的東西」,間接把農民迫害致死。

1958年12月中共中央監委辦公廳的一個報告中列舉了少數幹部的強迫命令和違法亂紀情況:一是侵犯人權,殘害人身,如罵人、打人、押人、捆人、跪石子、拔頭髮及施用各種肉刑;二是搜查和沒收群眾的東西;三是濫用「集訓」,即把有問題的人集中起來監督勞動,甚至嚴刑拷打;四是用「辯論」的方法鬥爭幹部群眾,甚至侮辱拷打;五是不讓吃飯;六是強迫群眾拆屋漚肥;七是強迫群眾掘墳挖屍,擴大耕地面積。(魏明鐸:《中國共產黨紀律 檢查工作全書》,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985頁)

基層幹部多吃多佔糧食,許多農民則被餓死

除了幹部藉機侵佔百姓財產外,在大躍進期間,基層幹部憑藉特權在公共食堂分配口糧時,多吃多佔。 學者劉願分析大饑荒,指出:在饑荒年,幹部和家屬多吃多佔、貪汙腐化加劇了糧食分配不均,沒有權勢的普通農民被餓死。

農民「勒緊褲帶」 特權者為「肉蛋幹部」

饑荒之年,農民「勒緊褲帶」求生存,另一方面,國家高級幹部卻是另一番景象。中央特別批示對高級幹部和高級知識進行「特需供應」:

「原國務院副秘書長齊燕銘擬定了一份報告,對在京高級幹部和高級知識份子『在副食品供應方面給予照顧』。當時戲稱這些特權享有者為『肉蛋幹部』。」(《變味的機關飯》,鄭文,南都週刊,2011年第19期)

六七十年代,官員腐敗關乎民眾生死

在計劃經濟年代裡,生活必需品都由掌握權力的人分配,人們為了滿足生活不得不動用各種各系「走後門」;在「三年困難」裡,基層幹部強徵糧食,掠奪民眾財產,官員的貪腐已經關乎民眾生死。在饑荒之年,基層幹部的「特殊照顧」,可以救活一個垂死之人。

「性腐敗」氾濫,女知青遭幹部性侵嚴重

時移世易,饑荒過後,又迎來一個動盪時期,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1968年,毛澤東號召的上山下鄉運動大規模展開。在「上山下鄉」運動中女知青遭幹部性侵犯相當普遍,成為當時一個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

中共黨史出版社 2006年出版的《塵劫•知青暢想曲》一書記載:「在全國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工作第八期會議簡報上我們可以看到:遼寧省1968年至1973年,共發生摧殘知青和姦汙女知青案件3,400多起,四川省3,296起。」「據國務院知青辦簡報第11期登載,……黑龍江兵團發生姦汙女知青事件365起;內蒙古兵團發生 姦汙女知青事件247起;雲南兵團姦汙女知青事件139起;廣州兵團姦汙女知青事件193起。其中師級幹部2人,團級幹部38人……黑龍江兵團簡報第十六期登載,黑龍江兵團某副參謀長調戲女知青七人,邊學習中央文件邊調戲女知青。二十五團副團長在全國召開打擊批鬥姦汙女知青罪犯大會的同時,還在辦公室裡強奸了一名女知青。」

毛澤東時代的腐敗掠奪貧困之家

毛澤東時代的腐敗與當今的區別只在於前者掠奪貧困之家,後者則是搶劫「小康」之宅。那個年代腐敗的普遍性,也說明 了群眾運動並不能夠有效遏制腐敗。

諷刺的是,那個時代的領導人一邊口口聲聲懲治腐敗,一邊又享受著各種特殊待遇,不僅沒有為腐敗橫行負責,還落得鐵腕整治腐敗的美名,實為歷史的一種諷刺。「明君思維」要不得,沒有獨立、民主的監督機制,再好的「明君」,也無法根治貪腐橫行,毛澤東時代反不盡的貪腐,就是一個例子。

(責任編輯:葉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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