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人權行動計劃”被指粉飾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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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訊】(美國之音:葉林報導) 中國6月11日星期一發佈2010-2015年《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國官方說,這一計劃標誌著中國人權進入了全面推進的新階段,而批評者則認為,當局頒布這一計劃完全是在粉飾太平。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6月11日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中國在2009年頒布了第一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

中國官方的《環球時報》的一篇英文報導採訪了參與撰寫計劃的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柳華文。柳華文說,第一個人權行動計劃順利開展,許多目標都達到了。

柳華文還說,“美國等一些經常在人權方面對中國指手畫腳的西方國家沒有制定這樣的計劃”。

胡佳:粉飾太平,掩蓋人權侵害

維權人士、社會活動家胡佳對美國之音記者說,中國當局第二次發表《人權行動計劃》和上次一樣,是在中國人權面臨諸多指責時的一個反應。

胡佳說:“我覺得這個人權行動計劃,它粉飾太平的意味遠遠大於它實質的內容、就是實際的效果。這一次發表行動計劃恰逢了今年以來陳光誠事件、李旺陽的事件,我覺得實際上它一方面是在粉飾,一方面是在救火,因為現在在維穩機制下,人權侵害太普遍了,而且程度是愈發地加深。它推出人權行動計劃,第一是要給全世界看,就是說,似乎它還在做事情,似乎它有計劃,希望能給它時間;第二是給國內看,就是讓你有一種虛假的希望。”

《環球時報》的報導也援引了維權律師滕彪的批評聲音。滕彪後來在推特上說,他的意思是:言論自由方面,退步不小;司法獨立,遠未建立;社會不公、野蠻拆遷、司法冤案導致大量上訪。

人權行動計劃用“表達權”模糊言論自由?

這部《人權行動計劃》對公民的言論自由所提甚少,只有在“表達權”的那一部份提到了一句“暢通各種渠道,依法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和表達權”。《計劃》也沒有提及新聞自由。設在美國紐約的保護記者委員會亞洲事務高級研究員瑪德琳·厄普對此提出了質疑,認為這一計劃不能保證新聞自由。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楊帆對美國之音記者說,“表達權”這樣的表述和中國憲法一致的,是同一個意思。楊帆說:“你看我國憲法一直就是保障中國言論自由等等,這個憲法沒有改過吧?沒有修改,那就是一個意思,就是自由的意思。”

但是維權人士胡佳說,這部計劃是用溫飽、經濟權利等掩蓋言論自由的重要性。胡佳說:“它在避重就輕,它知道言論自由是所有自由的基礎,沒有言論自由的話,其它任何的表達的權益都不是安全的,都不是真實的。”

《計劃》生存權放首位;楊帆:應該強調進一步權利

這部《人權行動計劃》在導言部份中說:“當今中國仍然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依然突出,受自然、歷史、文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影響和制約,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還面臨諸多挑戰,實現充分享有人權的崇高目標任重道遠”。計劃說:“ 繼續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放在首位”。

楊帆教授說:“(強調發展權)這個話不對。前一段在中國生存問題還沒有解決的時候,在以前被帝國主義侵略的時候,當然要強調國家和民族的總體的權利,這也是對的;後來呢,生存問題沒解決就強調生存權;現在問題已經解決了,解決了之後,就應該強調個人的許多基本的權利,這是階段性的。現在就是應該強調個人的基本權利啊,我們政府自己都說了,現在大部份人已經進入小康了嘛,中國進入小康社會就是說,除了少數人還有生存權的問題以外,大多數人已經不是這個問題,而是進一步的權利的問題,這個應該是重點。”

和《世界人權宣言》相比,中國的《人權行動計劃》可謂包羅萬象,甚至具體到加強校車安全、提高農村學生營養等細節問題。

胡佳則認為,當局是在用生存權混淆人權的概念。他說:“中國的確處於發展階段,但是人的尊嚴、每個個體的公民的尊嚴、每個個體公民的自由是最為根本的。它現在的這些方式,一味地強調這種財產權啊這些東西,它完完全全是在刻意地混淆這些概念,刻意地去愚民。它這套說辭在國際上是沒有任何市場的,但是因為信息的控制,它不斷地在國內用這種無理去攪三分,然後還讓許多老百姓認同了它所謂的生存權、發展權的概念。”

楊帆教授說,在他不說“過分言論”的情況下,他的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還是受到保障的,但是無論是在大學校園裡還是其它各個方面,人們的各項民主權利是很差的。(http://www.dajiyuan.com)

(責任編輯:徐亦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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