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提終結丁權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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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關式明香港報導)下屆政務司司長大熱人選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首次提出終結新界原居民丁屋政策的具體構思,建議以2029年為界,之後出世的原居民男丁不能享有丁權,似是為下屆政府著手處理丁權問題鋪路。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回應稱,終結丁屋制度問題嚴重,需要從長計議,小心處理。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接受報章訪問時稱,《基本法》保證香港生活方式50年不變至2047年,扣回18年,就是2029年。她建議在該年出生的新界男性原居民,是最後一批18歲有權興建丁屋的人士。而政府換屆在即,她認為未來5年是提出終結丁屋制度的時機,可開展檢討工作。

她承認處理新界僭建令她與鄉事派關係變差,如果要落實終結丁屋制度,可能需要向新界人作出補償,例如增加鄉村基建及加快發展鄉郊土地等。她又提到,曾經向鄉議局提出這個概念,但沒有回音。她強調,這只是她的個人想法,「政府現時沒有既定立場去處理丁屋的政策,冀望與鄉議局磋商,能取得解決方法。」

鄉議局主席劉皇發昨日回應稱,這是林鄭月娥的個人意見,從未聽過,將親自向她了解言論是否代表政府的立場。被問到終結丁權會否引起新界原居民很大反彈,他強調:「涉及丁屋是嚴重問題,必須小心處理。」他又反問,資本主義和一國兩制是否都要在2047年終結。

鄉議局副主席張學明亦指,新界原居民享有丁權是受《基本法》保障,他們會在正式會議中向政府提出鄉議局在丁權問題上的立場。而十八鄉鄉委會主席梁福元就批評林鄭月娥是挑起事端,到處點火頭。

有法律學者認為林鄭月娥的說法缺乏法律依據。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庭指,保障50年不變及維護新界原居民權益,是《基本法》中兩條不同的條文,林鄭月娥的丁權演繹是牽強,缺乏足夠法理基礎;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基本法》第40條保障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不在中英聯合聲明之內,政府要改變新界丁屋政策,毋須以2047年為界限。但他認為要修改《基本法》第40條,否則一定會遇上司法覆核。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則表示,能符合社會的需要,任何討論都是好事;政府可以修改《基本法》來處理丁權問題,不擔心其它權益會受威脅。她又說,如要討論丁權問題,應一併討論新界土地規劃、霸地、荒廢及如何好好利用新界土地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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