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7月15日訊】湖南省臨武縣一農民因為兒媳被鄉政府強行拉走做結紮絕育手術,用鋤頭打傷該鄉一副鄉長。臨武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據陸媒《紅網》7月14日報導,今年3月21日,臨武縣某鄉副鄉長屠某等人在被告人陳某所在的村進行計劃生育摸底工作。當屠某到該村計生專幹家準備吃飯時,被告人陳某因對屠某去年將其兒媳拉去結紮不滿,遂找到屠某理論。在此過程中,被告人陳某用鋤頭把將屠某的左腳和頭部打傷。經鑑定,被害人屠某之傷構成輕傷。
臨武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報導稱,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無視國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他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案發後被告人陳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認罪態度較好,並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
但有民眾在網上表示:「強制解扎本身就是侵犯人權,怎麼計生辦的就沒責任嗎?強制引產七個半月的孩子,殺人也沒見判計生辦的刑呀?到了老百姓這就判刑了?判的這麼乾脆利索?甚麼法律呀?」
也有人質問:「官員強行結紮,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沒有任何觸犯刑法的地方,老百姓打了官員,傷害了他人身體,就觸犯了刑法?請問刑法是專門為老百姓定的嗎?」
(責任編輯:張月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