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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二建廢料貯存場 新北市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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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7日電)原能會今天舉辦「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台電公司申請建造執照案聽證會,新北市政府在會中表示「最好是不要做」,基隆市政府也呼應反對立場。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科長鄭惠芬表示,「最好是不要做」,新北市政府已在6月中旬退還台電公司請求公告的執照案。由於「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屬特種建築,地方政府只能選擇要不要公告,並沒有准駁權。

鄭惠芬說,如果公告是必備程序,目前台電公司申請的程序就是不完備的。建議核一廠的乾式貯存設施可以擴大設計,或請主管機關再做冷卻池的調度,不必然一定要蓋新的乾式貯存設施。

台電公司表示,核二廠運轉執照有效期為40年,一、二號機可分別運轉至民國110及112年,但其用過核子燃料池容量不足以提供運轉滿40年的貯存空間需求;而且,未來核二廠除役後,還是需要乾式貯存設施。

台電公司指出,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採用美國核管會核准的混凝土護箱,規劃容量可貯存2349束用過的燃料,廠區輻射劑量設計值為每人每年不超0.05毫西弗,為法規限值0.25毫西弗的1/5。

至於地方人士擔心是否會以核二廠現址作為最終處置場?台電公司表示,依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及原能會已核定的核廢料最終處置計畫,持續推動相關地質調查與技術發展工作,預定於民國144年完工啟用最終處置場。

台電公司指出,核廢料最終處置應採深層地質處置(國際上一般指地下300至1000公尺處),才能長期與生物圈的安全隔離,與這次申請建照的乾式貯存設施要求的安全標準不同。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田秋堇表示,萬一144年找不到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那是不是就要永遠放在核一、二、三現址?質疑過去建置核二廠設計就有問題,不然為什麼40年不到容量就會不足。

地方人士及環保團體認為,福島核災殷鑑不遠,台電公司變更乾式貯存設施的建置地點,雖然金山、萬里的居民不多,但現在觀光客已有近530萬人次,在人口稠密區建置是否恰當?也希望原能會應先做人體健康風險評估。

聽證會上午10時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會議室舉行,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局長邱賜聰擔任主席,針對乾式貯存的必要性、安全性等爭點交互詰問,雙方各自表述意見。

田秋堇、台電公司、新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金山區、萬里區及環保團體代表等人員與會。

原能會在今年3月15日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17條受理台電公司「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簡稱乾式貯存場)」建造執照申請案,並於本月2日在萬里召開的預備聽證會,釐清約20項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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