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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04日訊】關於重慶市北碚區法院違法強拆雲泉路55-1-1號房屋的情況反映。

我是北碚區雲泉路55-1-1號的拆遷戶胡成,現失業,靠在外打短工維持生活,身患糖尿病、心臟病及因糖尿病併發症引起的視網膜脫落。我們這個片區從2010年起就開始了拆遷。

拆遷人是重慶市碚城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隨後他又委託重慶市亞興房屋拆遷工程有限公司來進行拆遷,在拆遷中他們和北碚區房屋管局和北碚區法院一起弄虛作假,明火執仗、顛倒黑白。並在2010年12月8日對我的房屋進行了野蠻拆遷,使我們的合法財產受到侵害,也使我們身心健康受到嚴重的摧殘。

之後我走上艱辛而漫長的維權路,經我到北碚區法院查閱複印相關資料,得知他們在拆遷中,存在多項嚴重違法行為:

一、北碚區房管局包庇縱容拆遷人的違法拆行為

拆遷人重慶市碚城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他們沒有開展拆遷活動的兩項重要法定要件:1、重慶市政府危舊房改造的批文,2、重慶市國土房管局的規劃紅線圖。

我們這裡的北碚區房屋管局不僅不對拆遷人進行嚴格審核監督管理,反而發給他們《拆遷許可證》,並接受行政裁決申請,作出違法行政裁決。裁決我自行搬遷,並騰空房屋交重慶市碚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拆除,並且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北碚區房管局卻到北碚區法院申請執行強拆。

二、北碚區法院包庇縱容拆遷人的違法拆遷行為和北碚區房管局的違法行政行為,並且進行先強拆後通知的野蠻的司法拆遷。

按照《行政訴訟法》第五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要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即北碚區法院要對他們的案件資料進行嚴格審查,而北碚區法院在明知拆遷人沒有兩個重要的法定要件的情況下,不僅不對違法拆遷活動進行制止,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而且還作出了《非訴行政執行裁定書》,不僅如此,而且還在未送達《非訴行政執行裁定書》、《強拆通知書》的情況下,就強拆我的房屋。也就是說北碚區法院明知拆遷人和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多項違法的情況下,他們也不把法律放眼中,違法強拆,也就是北碚區法院與他們狼狽為奸,助紂為虐。

2010年12月8日上午8時多,北碚區法院動用十幾輛車(其中警車五輛,挖挖機一輛),並帶領北碚區公安分局、北碚區房管局等部門及重慶市碚城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市亞興房屋拆遷工程有限公司共100多人員來我的房屋四周指揮助陣,強制性將我們房屋推到,使我們的傢俱財產也不知去向。

當天上午9時許,我得知自己房屋被強拆(因我外婆房屋將要拆遷,我正好前二天回到外婆處),便衝進去,意欲保護自己的財產,當衝進第2道警戒線時,被4個公安民警將我強制拖離現場,並威脅說:如果再衝過去就要關起來坐牢,我當時深感冤屈無比,席地氣昏過去。

不到上午11時,我們房屋被強拆完畢。

下午2時許,我到北碚區法院問辦案法官:「你們甚麼手續都沒有給我,憑甚麼強拆我的房屋?」這時辦案人員王文兵才給了我《非訴行政執行裁定書》和《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

北碚區法院在我未收到法律文書《第154號非訴行政執行裁定書》和《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也未進行聽證的情況下,直接就進入了執行程序。剝奪了法律賦予每個公民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和聽證權利。(《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並使我們的財產徹底消失,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利。

三、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也對北碚區法院的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縱容,對違法行為不立案,使公民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主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二款規定: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於是2011年7月12日,我對北碚區法院對這種在未通知本人就強拆我的房屋並給我造成嚴重損害的違法行為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行政訴訟狀》和《國家申請賠償書》。請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開庭審理,依法判決。並要求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立案庭一位姓劉的法官接待我,並說:涉及到訴訟及國家賠償,中院會嚴格審查,能否立案需要一個星期的時間。

7月15日我到立案庭諮詢是否立案,姓劉的法官說:經合議庭商量通過,作出不予立案,並只進行口頭通知。本人十分驚訝,回答道:法律規定就算立案與否都應該有個通知書啥,就算向派出所報案也應該有報案回執單啥。劉法官說:你回去告北碚區房管局行政違法嘛,不要告法院。經本人再三要求,都沒給我不予立案通知書。

之後我又找到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俞庭長、行政庭趙庭長,他們也如此解答:

根據國家賠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請確認基層人民法院司法行為違法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庭俞庭長、行政庭長趙庭長,難道你們不知道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第十四條:對經審查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製作不與受理立案通知書。難道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俞庭長、行政庭趙庭長,這些你們也不知道嗎?

本人以為重慶市第一中院人民法院會為我撐腰做主、伸張正義,體現法律的公平公正,但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也故意包庇北碚區法院的違法行為。簡直是明火執仗、顛倒黑白。正義不能得到伸張.

在此期間我多次到市、區及北京上訪。但也無果。

之後,我在「天涯重慶」發貼,貼名叫《北碚區法院你可以任意強拆我家嗎?》,此貼多次被封,但我的問題至今仍然得不到解決。

2011年11月7日本人在多次要求重慶市一中院立案無果的情況下,被逼無賴自帶汽油到重慶市一中院自焚,要求重慶市一中院對北碚區法院這種違法行為進行認定,但被重慶市黃泥磅派出所違法進行刑事拘留長達28天之久。

本人被關押在渝北區看守所期間,由於皮膚被氣油侵蝕得不到及時清洗治療,加上患嚴重糖尿病、心臟病,皮膚重度潰爛得不到救治長達14天之久,身心受到巨大的摧殘。(有相關資料出示)

這真的是掠奪有理,維權有罪!

現在我們維權無門,欲哭無淚,真的是在中國的大地上任由這些貪官污吏為所欲為,無法無天嗎?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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