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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具商品抽查 3成標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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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開學季,不少家長會為家中孩童購買新的文具用品,桃園工商發展局針對學生常用文具用品(蠟筆、鉛筆、塑膠擦、彩色筆、削鉛筆機、美工刀…等)進行抽查,發現有30%標示不全。工商局提醒家長及小朋友,購買時應留意產品資訊標示是否清楚 ,如未標示廠商名稱及電話等,一旦發生爭議將求償無門。

桃園工商發展局陳美年指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該局執行「文具用品」之商品標示稽查專案,派員至縣轄桃園工商發展局內各連鎖書店、商號等多家文具店抽查文具用品,抽查商品包括蠟筆、鉛筆、塑膠擦、彩色筆、削鉛筆機、美工刀、膠水、毛筆、原子筆…等共計200件,抽查結果統計如下:

不符合商品標示規定之商品共計60件,不合格率30%。不符合規定商品中以散裝原子筆及毛筆合計28件最多,這28件不合格商品大部分僅標示品名,其他應標示事項皆未標示。產地方面,不符合規定之60件商品中,完全未標示產地者計33件最多,標示台灣製17件、標示日本製7件、標示中國大陸製3件。

桃園工商發展局桃園工商發展局抽查文具(攝影:徐乃義/大紀元)

工商發展局表示,依據「文具商品標示基準」,一般文具用品(如:鉛筆、蠟筆、尺、塑膠擦等)應標示項目包括商品名稱、製造商之名稱及電話;其為進口者,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電話、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地。若為特殊性文具商品(如:彩色筆、削鉛筆機、美刀工..等),應標示項目除上述項目外,另應包括主要用途及使用方法、主要材質或成分、注意事項或緊急處理方法、有效日期(限化學類及黏著類文具標示之)及警告標示等。文字則應以中文為主,標示的文字及數字,也應大於0.15公分 × 0.15公分。

陳美年呼籲家長為孩子選購文具商品時,應挑選商譽較佳的品牌,拒絕購買標示不清或不全之商品,以確保消費安全。針對標示不合格商品,工商發展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製造商限期(30日)改善,經複查再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將要求販賣商「強制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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