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律師專欄】綠卡得而復失的例子 (三)

人氣 5
標籤:

【大紀元2012年08月03日訊】接著上兩篇的介紹,這期再談幾個綠卡得而復失的例子,謹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例六:幾個早期來美國的朋友,合資經營生意,後來產生了一些矛盾。劉先生覺得自己入股多、收益少,一時邪念起而貪慾生,通過盜用公司支票和信用卡賬號,冒用簽名而盜取公司資金,被合夥人發現。本來合夥人容許他退回所盜金額、及時道歉,就可放他一馬。可他態度惡劣,拒不道歉。最後被告到法庭,罪名成立。由於他是綠卡身分,所以很快被移送移民監獄,等待被驅逐出境。這裡說明,邪念不可起,貪慾不可生,尤其和朋友合作,不能互相猜忌、傾軋。若有做錯,定要誠心認錯、賠罪,不可傲慢無禮。

例七:一對在高科技領域較有建樹的夫妻,十多年前就來到美國,並迅速得到特殊人才的綠卡。隨後,由於他們的研究成果在國內找到很好的市場,所以,夫妻雙雙飛回中國,將自己的研究成果貢獻給祖國,自己也得到了經濟上的很大回報。同時,他們也還時常憑藉綠卡來往於中美兩國之間,只是絕大多數時間都在中國度過。

今年上半年,由於種種原因,夫妻決定全家還是搬回美國,並準備終生定居下來。於是一家人變賣國內的財產,拿著綠卡在芝加哥入關。可是萬萬沒有想到,他們在入關時,一家人的綠卡都被移民局沒收,而且通過簡單問話後,得到移民局發出的驅逐令,並要等待移民法庭的通知,在被驅逐出境前上移民法庭打庭。接到這個案子後,我連夜加班加點,為這家人準備上庭材料,同時為他們擔憂和叫屈。明明一家人都有美國綠卡的,可是現在不僅綠卡沒了,還要被驅逐出境,因為在法律上,除非拿出非常特殊的理由,他們有很小的勝訴把握。

這個案子的教訓在於,拿到綠卡後,不管您是怎麼拿到的,庇護也罷,特殊人才也好,在移民法面前,都沒什麼可特殊的。所有的綠卡持有人,都必須遵守移民法的規定,不能無限期的在海外逗留。超過半年的,用於考公民的綠卡持有期就要重新計算,超過一年的應該辦理回美證。沒有遵守這些規定的,特別是長期在海外生活、定居、和工作而又沒辦回美證或白皮書的,就會引起移民局懷疑。因為綠卡指的是「永久居留權Permanent Residence」,綠卡持有人就是「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您都長期不在美國,那您永久的是個什麼?既然您根本沒有準備把美國當成您的永久居留地,美國憑什麼給您永久居留權?所以,即使您是高科技人才,也沒有例外。牛氣的美國不缺高科技人才。

例八:有個拿到庇護綠卡的馬先生,看到周圍許多持庇護綠卡的朋友常回中國並且安然無恙的回來,所以他也回了一趟中國。結果在回美國辦理入關手續時,在洛杉磯被移民局扣留,綠卡被沒收,而且人也被迫原機遣返。在被扣押期間聯繫到我,可還沒等我會過神來,他就被強制送上了返程的飛機,現已回到中國,還在等我把他弄回美國,拿回他的綠卡。原來他的庇護綠卡和其他人不是同樣理由得到的。那些可以大搖大擺來來去去的庇護人,多半都是因為計畫生育迫害拿到綠卡的,而馬先生是和政府作對,被判刑和列入黑名單才拿到綠卡的。計畫生育綠卡主要是因為以前受到迫害獲得,而政治上和政府作對,不僅說明您以前受到過迫害,且將來回國後也一定還會受到迫害。既然您可以飄然而去、安然而回,那說明您的庇護理由是不存在的,庇護綠卡是弄虛作假而得到的。以這樣的理由把您送回中國了,我還怎麼幫您把綠卡要回來?其他律師如果說能拿回來,那多半也是騙您錢財的。至於計畫生育綠卡是否一定可以自由往返,則要根據您的個案而定。

還有一些類似案例,請待下期分享。謝謝。◇

相關新聞
神祕「裸官」知多少 中共高官海外大逃亡
89年「國務院重大決定」網路走紅 中共被扒皮
天外:打狗就因看主人
港媒:大批中共權貴策劃棄「船」而逃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