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陽】:消極受罰,該誰受罰?

李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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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03日訊】四對羽毛球選手因「未盡全力爭取勝利」而受罰,令正在進行的奧運會增加了一場「場外辯論賽」——利用規則,該當罪否?

僅僅看到于洋/王曉理兩位運動員受罰後的一些言語,於情而論,甚感同情,如此世界賽事,有空隙可鑽的規則本應避免;於理而言,不完善的規則不能成為不完善的體育精神的藉口;於勢作析,場內外觀眾覺得吃了虧,便足以促成「消極受罰」的結局。只不過,在大家辯論該不該罰的時候,尤其是在看過一些專業人士的文字之後,卻突然在想:該罰誰?

有人會覺得這問題沒必要,八名領了罰單的運動員都打道回府了,自然是運動員受罰;當然也有些聲音在講應該罰運動員背後的教練、領隊甚至代表的國家。但看了諸多文字之後,卻覺得這罰單是開給了我們所有的人:各類賽事的商業化令運動項目有了超前的發展,但也因為大眾對體育商業化後的經濟利益的追捧令體育本質走向迷失。當大眾更多看重比賽結果而不是過程的時候,如何責怪賽場上運動員利用規則取得與看客同樣重視的金牌?當大眾看待自己門票的花費視作驅使運動員付出的權力時,是否也是與體育精神背道而馳?奧運會的金牌亦只為最終勝利者而設,彷彿沒有一塊會去頒給勇於拚搏的最終失敗者,奧林匹克精神又在哪裏?

1968年墨西哥城奧運會「墊底英雄」阿赫瓦裡、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雷德蒙德的堅持不棄,這些都曾一度贏得了世人的尊重,但可惜的是只是「一度」而已。試問一句,當我們觀看任何一項比賽時,是否是在抱著欣賞的心態,亦或是僅僅期盼自己傾向的一方獲勝?當我們「敵對」的參賽者獲得比賽勝利時,我們是否仍能為其精彩的、艱辛的付出喝采,亦或是發自內心的不平與怨惱?

是故,出現倫敦奧運會上「消極參賽,受罰出局」的結果,決非僅僅是規則制定者與運動員促成的,其中有所有人的「功勞」。在純潔的體育精神面前,吃罰單的也決非僅是「未盡全力爭取勝利」的四對羽毛球選手,還有我們這些「過於貪圖勝利的看客」,那些運動員、運動員背後的教練、領隊、代表的國家,不也是在「滿足」我們這些「背離奧林匹克精神的需求」嗎?

如果有一天,當所有的觀眾都抱著欣賞的、積極的心態去看比賽時,也許就沒有消極的比賽了,也就不會有人受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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