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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母計畫 待市民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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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5日電)台北巿動物保護處去年5月開始推動「動物保母計畫」,兼顧「收容所空間限制」與「照護質量」,讓這些流浪生命有了新的被認養希望。

熱鬧的台北市信義區,往南邊拇指山麓展開密如蛛網的狹窄巷弄,往山的方向走到吳興街600巷,山勢開始隆起,逛街的人們不會走到這裡,北市動保處就在這裡順坡地而建。

除內湖動物之家,動保處也建有犬舍收容部分流浪狗。踏入動保處的犬舍,狗狗們看見來人大聲吠叫,彷彿在打招呼。

這些狗狗們不會知道,牠們面對的是動保法「經通知或公告逾12日而無人認領、認養」就可能遭「人道處置」的規定。

不過,北市動保處長嚴一(峰)說,台北市已破除以「12日」作為安樂死標準。只要收容所有空間、動物又健康,就盡力讓流浪動物有個新家。

生死一瞬的危機雖暫時解除,但收容所裡動物集中飼養的環境讓疫病容易傳染,動物收容日期愈久,發生疾病機會增加。

在「收容所空間限制」與「照護質量」考量下,國外有寄養制度(foster care),讓動物在等待被認養期間,有機會被「保母」帶離開收容所,受更好的照顧。

北市府領先台灣實施這項制度,由動保處提供飼料、奶粉等,讓保母攜回動物無償代養,期間約1到2個月。保母計畫申請對象包括合法設立的民間機構、團體,及取得北市動物之家合格證的志工,並開放一般市民申請。

北市動保處統計,參加動物保母計畫的個人志工約30名及3個動保團體。不過,北市動保處人員說,還沒有一般市民參加保母計畫。

嚴一(峰)說,動保法民國87年立法,是因當時有小孩被狗咬,凸顯流浪動物問題。動保法立法隱藏「人權」概念,但法律實施至今,除保護人權,也應回歸母法宗旨「保護動物、尊重動物生命」,社會愈來愈普遍認識到不應以撲殺解決流浪動物問題,也產生多元方法延續牠們的生命。

黑狗在同伴們的叫聲中,安靜地趴在柵欄邊,圓圓的眼睛眨也不眨。牠可能在等待,等待著生命存續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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