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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陳會簽投保協議 台民團:有簽=沒簽

人身保障24小時通報 僅為雙方共識 無法律效力 賴中強:中共以從事恐怖活動及為害國安理由抓人 根本不會通知家屬 即便通知也是3到7天後 有共識等於沒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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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戴德蔓台北報導)第八次江陳會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其中有關人身自由安全保障的24小時通報機制等相關細節不列入投保協議文本,另以共識文件對外公布。對此,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批評,雖然有共識,可是中共可以不當一回事;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也說,協議內容很失敗,共識文件效力等於零。

高為邦表示,所謂「共識」就是「大家心裡有數,給個面子,你的要求我知道了,盡量配合,實際做不做到時再說」,否則,既然有共識,應該就要落成協議公布了。

高為邦批評,與中共的協議,即使定的清清楚楚,只要是對它不利,它都不見得會執行了,更何況是層級更低的「共識文件」。再說,這次投保協議內容了無新意,在1999年所訂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幾乎都有涵蓋,但中共對台商要求的保障都沒有做到,真的不知道江陳會要談什麼。

高為邦開玩笑說:「可能執政黨業績太差、民調太差,做做表面功夫,安撫一下國人,『你看,兩岸有重大突破與進展,兩岸簽署重要協議了!政府有在做事喔!』」

朱婉琪則表示,這次可以說是一個失敗的談判,對於台灣2,300萬人民去中國大陸人身安全問題完全沒有處理,尤其是最近海內外嚴正關注的人權事件、鍾鼎邦的釋放問題,台灣最高代表也沒向陳雲林提,讓鍾鼎邦家屬與律師感到非常失望。

朱婉琪批評,共識文件中也規避國安問題,只提到公安機關限制人身24小時通報問題,對於國人關心的國安層級,台灣民眾赴大陸被羅織罪名、祕密逮捕的問題,都沒有規範。

換句話說,朱婉琪認為,不管是台灣民眾或台商,這次江陳會在爭取台灣民眾在大陸人身安全保障的部分,這個協議內容是很失敗的,共識文件效力等於零。

朱婉琪提醒,在目前兩岸人權標準極懸殊的情況下,任何協議在沒有法治的國家是沒有實質效益的,而共識文件是在協議之外的更低層級,完全看不出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何況也沒處理國安問題,感覺這個文件只是在欺騙民眾而已。

朱婉琪從律師觀點緊急呼籲,如果協議無法保障2,300萬台灣民眾到中國大陸的人身安全,其他協議都是假的,保障不了人身安全,如何保障財產,她笑著說:「套句老話,『人在天堂,錢在銀行。』」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賴中強表示,這次江陳會所發表的共識文,有關24小時內必須通知家屬的規定,明載是依據各自規定來做。由於中共執行這個規定的法源是〈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台灣公民一旦被中共以從事恐怖活動及危害國安的理由抓捕,根本不會通知台灣的家屬,即使會通知,依現行的做法,台灣家屬大概3到7天後才會接獲通知,所以有共識等於沒共識。◇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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