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改會建議 偷拍裙底即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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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顯申香港17日電)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今天建議就強姦罪訂出新的定義,並將偷拍女人裙底風光列為性侵犯。

法改會發表諮詢文件,文件建議,就涉及性的行為訂立「同意」的法定定義,以反映有關行為必需是對方自由和自願同意;另外建議將強姦罪訂出新的定義,受害人包括男性或女性。 法改會說,香港現行法例中有部分涉及性罪行的條文,被批評為帶有歧視成分、互相矛盾和不足。

法改會又說,諮詢文件目的是推動討論,不一定代表有關小組委員會的最終結論。

法改會歡迎公眾就上述建議,在今年12月31日前提交意見。

法改會負責研究由律政司司長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轉交該會有關香港法律的課題,以進行改革。成員由行政長官按照律政司司長的意見委任,人選來自學術界、執業律師和社會賢達。

法改會研究的課題十分廣泛,包括商業仲裁、截取通訊的活動、立約各方的相互關係、離婚以及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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