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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氏籲台修法 禁止菸品公開陳列

董氏基金會獲報 有學校附近業者違規以特殊陳列方式吸引青少年買菸 呼籲政府修法禁止公開陳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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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董氏基金會近日接獲民眾檢舉學校附近的菸品零售店內,違規以醒目且特殊陳列方式展示特定品牌菸品,吸引青少年購買;對此,董氏基金會呼籲政府全面加強稽查、依法處罰,並修法禁止菸品公開陳列。

義工李明依表示,過濾40家受檢舉的零售商發現,共有6縣市23家違規展示菸品的零售商店。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這23家違規展示菸品的零售商店,遍布北中南6縣市,有的用特別顏色的框架、有的用彩色價錢標籤,其實都是為「突顯特定品牌」菸品,希望吸引消費者注意以增加銷售量。恰巧的是這些商店有半數以上都在國小、國中附近,顯然菸商是為了開發新的貨源,企圖針對學生進行廣告促銷。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游開雄指出,「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販賣場所不得以電子螢幕、動畫、移動式背景、聲音、氣味、燈光或其他引人注意之方式為菸品展示。法令沒有禁止校園附近不得開立菸品零售商,僅限制展示方式是不足的,呼籲政府應修法禁止菸品公開陳列及提高罰則。

董氏基金會也呼籲各縣市主管機關務必全面稽查,並依法處罰違規的店家;政府也應下定決心修法禁止菸品公開陳列。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衛生教育中心代理主任馮宗蟻說,菸害防制法第十條對於展示菸品有規範;同時在「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中也規定不得以引人注意方式展示。

馮宗蟻也說,稽查時也遇到業者遊走法律邊緣難以認定情形,目前研擬召開專家會議,討論修法。同時民眾也可以向縣市衛生局或國健局檢舉,依事實認定,若有促銷及違法部分則依法處分。零售商店使用特殊框架或有色標籤陳列展示特定品牌菸品,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第十條第一項。依「菸害防制法」可處新台幣1萬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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