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文】:笑死人不償命——解放前的黨報(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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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9月06日訊】共產黨最「愛」民主,毛澤東最「愛」人民,左派們永遠可以找到共黨毛澤東「正確偉大」的證據:
以下為中共產黨黨報《新華日報》和《解放日報》在解放前向國民黨政府統治發起的一次次有力的進攻:

※ 這件慘案的事理至為清楚,責任也很分明:一般青年學生只不過激於愛國熱忱,憑了赤手空拳,起來要求民主反對內戰,究有何罪? 而國民黨反動派竟採取殘暴手段,慘加屠戮,並在屠戮之後, 為了「嫁禍」起見,還不惜含血噴人,肆意誣蔑,居心惡毒以至於此,真是史無前例。但是人民是不會受欺騙的,人民是最公正的裁判者,國民黨反動派要想一手掩盡天下耳目,徒見其日益心勞力拙而已。——《新華日報》1945年12月7日

※ 中國青年在現階段中所從事的運動,應該是爭取民族獨立,經濟平等,和政治民主。為這三大目標而奮鬥的人,在歷史中就有他的地位。——《新華日報》1946年11月17日

※ 而民主與不民主的尺度,主要地要看人民的人權、政權、財權及其他自由權利是不是得到切實的保障,不做到這點,根本就談不到民主…保證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資本家、農民、工人等) 的人權、政權、財權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仰、居住、遷移之自由權……中國共產黨一向是忠實於它對人民的諾言的,一向是言行一致的,因此它的綱領中的每一條文與每一句語,都是兌現的。我們決不空談保障人權,而是要尊重人類崇高的感情與向上發展的願望,——《解放日報》1941年5月26日

※ 單說英美吧。英美是民主國家。這是人人公認的。英美人民有各種民主權利……為了國際的地位,必須從保障基本的民主權利開步走。恐懼是懦夫,疑慮是自私,反對便是倒行。我們再度呼籲:保障人民的基本民主權利。——《新華日報》社論1944年2月1日

※ 本市消息內政部公開頒行一種限制人民遊行自由的法令, 藉口是「恐稍有不慎,足以影響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寧」。據中央社訊, 其要點如下:負責籌備遊行的人員, 需於事前將姓名、年齡、職業、住址、遊行宗旨、集會地點、進行日期及時間經過路線等呈報當地「治安主管機關」。散發的印刷品和張貼的標語須事先送當地「治安主管機關」審查。上項法令,已由內政部發致全國各省市地方機關,本市市政府業已接到,且已分令警察局及各區公所「遵照辦理」。有了這個「法」的根據, 今後各地當局更可以隨意於事先防止臨時禁止一切人民團體之遊行。人民遊行已無自由可言了。——《新華日報》1946年5月13日

※ 立即釋放全國政治犯! 嚴懲虐待犯人、毒殺犯人的凶手!未獲釋放的政治犯應切實保證他們的生命安全,不准再有虐待和私刑拷打犯人的非法行為。——《新華日報》1946年2月18日

※ 維持一黨專政的政策是建立在製造飢餓和災荒上的,所以這些救災的治本辦法,只有國民黨確定的和各黨派一道走上和平、民主的道路時,才能完滿解決。——《新華日報》社論1946年3月30日

※ 黨對政府的領導,在形式上不是直接的管轄。黨和政府是兩種不同的組織系統,黨不能對政府下命令。——《董必武選集》第54-55頁

※ 一個民主國家,主權應該在人民手中,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一個號稱民主的國家,而主權不在人民手中,這決不是正軌,只能算是變態,就不是民主國家……不結束黨治,不實行人民普選,如何能實現民主?把人民的權利交給人民!——《新華日報》1945年9月27日社論

※ 現在, 官方豢養的論客們更公然地企圖恐嚇人民,說國民黨是希望中國安定的, 而共產黨卻希望天下大亂……中國共產黨, 不但「要變不要亂」,而且正是要「以變止亂」…(國民黨反動派)也是希望某一種「安定」的,但那並不是全中國的安定,並不是全中國人民的安定,而僅僅是他們坐在壓迫人民的寶座上的「安定」。他們那個小集團可以統治全國、為所欲為的「安定」……他們的統治「安定」了, 中國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老百姓就更會沒有飯吃、沒有衣穿、沒有事做、沒有書讀、沒有說話的自由、沒有走路的自由、沒有住家的自由…廢止國民黨的一黨專政!——《新華日報》1946年5月17日社論

※ 而在重慶被打得頭破血流的青年學生們的組織與行動也被當局宣佈為「不合法組織……妨害治安」,而加以取締。反之,那些打人的暴徒,是合法的組織,是有益治安,而應力加保護。這就是合法政府的合法措施。讓我們在這個不合法的罪名下繼續奮鬥,一直到「人民的憲法」出現的一天吧! ——《新華日報》1947年2月22日

※ 昨天報載:慕尼黑在上週未暴動,「革命精神熾烈」,這是真的民意了,「納粹調集坦克出動鎮壓」。希特勒要有他自己的「民意」,就叫戈林去說話。真的民意出現了, 希特勒就派坦克去說話了。——《新華日報》1944年3月15日

※ 現在,假如我們承認戰後的世界是一個不可抗而又不可分的民主的世界,那麼要在這個世界裡生存,要在這個世界的國際機構裡當一個「優秀分子」,第一就是立刻在實踐中尊重 「新聞自由」這種人民的「不可動搖的權利。」——《新華日報》194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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