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1月16日訊】1月15日,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開庭審理周克華女友張貴英,被指控涉嫌犯窩藏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檢察機關建議法院對張貴英判處4年至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庭審持續近5個小時,法庭最終決定擇期宣判。
在15日庭審中,辯護律師對一些筆錄證據提出疑義。比如,筆錄顯示張貴英能清楚記住周在一起生活期間的物品,包括塑料瓶蓋顏色。律師認為這與張貴英的日常行為特徵不符。同時,控辯雙方的焦點都引向「周克華」這一變數。
律師李永超說,檢方有出具鑑定報告,稱張在錄口供時精神正常,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但張在庭上說,自己只要一緊張就會犯病。律師說,一個女孩被七八個警察抓到刑偵大隊,張說自己整個人都是暈的,到哪裏了都不知道。所以法院應該考慮她口供的真實性。
此外,周克華被擊斃後,當時有報導說,周克華在8月10日犯案後曾跟張貴英短暫通話,說10日沒搞到甚麼錢,準備在14日「再幹一次大的」,但在張貴英的筆錄中並無這些內容。
辯護律師認為,如果周克華仍在世,對張貴英行為的認定,需要以周克華的犯罪證據為前提。比如周是不是實施了810槍擊案;如果周克華已死亡,也同樣需要證明,張貴英認識的曾自稱「劉東」的周克華,與檢方所稱「周克華」是同一人。
2012年8月10日,重慶槍案發生後當天,重慶鐵路員警朱彥超在沙坪壩火車站轄區鐵路沿線開展調查走訪時,遭人連開三槍擊中犧牲。警方調查後聲稱,這是周克華所為。今天(15日),張貴英告訴律師,當時周克華曾發簡訊對她說:「是別人把鐵警打死的。」
張貴英無法辨認被斃者是周克華
當庭法官曾陳列12個人的身份照片信息,讓張貴英指認,張指向第10位,但第11位才是周克華。然後,當庭放了一段810案件中的視頻剪輯,張認為視頻中男子走路不像周。庭上張也無法辨認照片上被擊斃的是否周。此前媒體報導,周克華的母親也沒有現場辨屍。但檢方在庭上出示了相關DNA鑑定記錄。
一位辯護律師說,他自感幸運沒有在開庭前日會見張貴英,否則這種連續「錯認」,很可能讓律師背上教唆當事人的嫌疑。
(責任編輯:穆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