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我們記憶的塵埃(四十)

史洪願:中國人有言論自由與選舉權嗎?

—中共謊言10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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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25日訊】 71.中國公民享有選舉權?

中共憲法規定,18歲以上的大陸公民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且每隔一定的週期,共產黨的各級政權也都要進行各種名目的選舉,但瞭解內情的人都知道,大陸人民的這種選舉權其實是徒有虛名,純屬謊言。

首先,共產黨拒絕普選制,普通群眾根本無權直接選舉政府的各級負責官員。其次,侯選人也不是人民推選的,而是共產黨指派的,換句話說,普通人民的被選舉權完全是有名無實。再次,競選向來都是被禁止的。

不僅如此,共產黨一向還直接操縱選舉。劉少奇1949年7月4日寫給蘇共中央和史達林的信,就曾向蘇共和史達林詳細報告了中共是怎樣控制政協和政協選舉的。信中說,「現在政協籌備會已組成,共有籌備委員一百卅四人,其中黨員四十三人,肯定跟我們前進的進步人士四十八人,中間人士四十三人,其中中間偏右者只有十六人,在進步人士中有十五個秘密黨員。共產黨對政協籌備會可保障絕對的領導。在籌備委員會中另組織常委會委員,委員二十一人,同樣可保障我黨領導。」「籌委會已決定將來參加新的政協會議的黨派十四個,代表一百四十二人。地區代表一0二人,軍隊代表六十人,人民團體及少數民族與海外華僑代表二0六人,總共四十五個單位,五百一十個代表。代表中黨員將占多數。」(《建國以來劉少奇文稿》,第一冊,p4-5,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北京)劉少奇的這一不打自招,是對共產黨選舉制度的莫大諷刺。

共產黨不但一向操縱政協的選舉,而且一向操縱了大陸的各種選舉。以人大的選舉為例,從全國人大到地方各級人大的代表名額,歷來都是由共產黨直接分配和指派的。

正如吳國光先生在《中國大陸的選舉制度及其變革》中所說的那樣,「中共通過所謂的‘規定選舉方針’、‘戴帽’、‘醞釀’、預選、‘做工作’、等額選舉、禁止競選等一系列程式設計,形成了其獨特的選舉制度和運作方式。其要意就是,在原則上承認有選舉的必要,而同時在實踐中則設法削弱直至消滅選舉的實際功能,從而把選舉空洞化、虛假化。」

72.中國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自由權利?

大陸憲法規定,公民享有言論出版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和人身自由等人身權利,中共的宣傳機器也一直是這麼對外聲稱的,但實際上,半個多世紀來,中共始終視自由為洪水猛獸,想盡各種方法拚命加以踐踏和扼殺。

當年,共產黨曾用激烈的言辭抨擊國民黨踐踏和扼殺人民的自由權利。一九四四年三月十二日,周恩來在延安各界紀念孫中山先生逝世十九周年大會上演說時就曾指責說,在國民黨統治下,「人民的住宅隨時可受非法搜查,人民的身體隨時可被非法逮捕,被秘密刑訊,被秘密處死,或被強迫集訓,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是被禁止,人民的言論出版受著極端的限制和檢查」。然而,回顧半個多世紀以來的大陸歷史,這不正是共產黨自己的所作所為麼?!在這個意義上,一部共產黨的執政史堪稱是一部踐踏和扼殺自由的醜惡史。

言論出版自由是共產黨當年強烈要求國民黨實行和保護的。按照共產黨的邏輯來推斷,國民黨下臺後,阻礙實行言論出版自由的障礙已不復存在,而共產黨制定的憲法也明文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自由,人民理應可以暢所欲言了,但事實完全相反。在共產黨的統治下,大陸人民不但沒有獲得比國民黨時代更多的言論出版自由,反而連在那個時代已經獲得的有限的言論出版自由也全都喪失了。半個多世紀來,有多少中國人,不正是因為說了幾句話,寫了幾行字就慘遭厄運,甚至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麼。如果大陸公民真有憲法中所規定的言論出版自由,50多萬知識份子當年還會因為「攻擊黨的領導」、「攻擊社會主義」而被打成所謂「右派」嗎?彭德懷等人還會因為給毛澤東提意見一夜之間就了成「反黨集團」嗎?林昭、張志新、遇羅克等中國當代史上的眾多思想解放先驅,還會因為說過的話、寫過的文章而被殺頭嗎?

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在現代社會最重要的體現,實行新聞自由曾是共產黨當年為爭取民心反復宣傳的一大主張。為此,共產黨曾信誓旦旦的要求記者「為人民喉舌」,「革除專制主義者不許人民說話和造謠欺騙人民的歪風」(《新華日報》1946年1月11日創刊八周年紀念文章),「緊握住自己這一管直筆,作真理的信徒、人民的忠僕。一方面,凡是真理要求我們說、要求我們寫的,就決不放棄、決不遲疑的給說出來、寫出來。另一方面,凡不合真實和違反民意的東西,就不管有多大的強力在後面緊迫著或在前面誘惑著,我們也必須有勇氣、有毅力把它拋棄,決不輕著一字。直者,直道而行也;有是有、無是無,白是白、黑是黑,不容有絲毫的假借,也不容有絲毫的含糊。(《新華日報》1943年9月1日社論《記者節談記者風格》)。但當政後共產黨馬上就變了臉,完全拋棄了自己當年的新聞主張,成了地地道道的踐踏和扼殺新聞自由的劊子手。

國民黨時代的中國新聞自由雖不充分,但畢竟還允許民間辦報,抗戰時期,甚至還允許共產黨在「國統區」創辦和發行《新華日報》。另一方面,儘管存在著比較嚴格的新聞管制,但新聞報導什麼不報導什麼,當的年民辦報紙仍始終保有一定範圍的自主權,並不完全聽命於政府的旨意。但共產黨上臺後,國民黨時代允許的這些新聞自由全都蕩然無存,民辦報紙從此銷聲匿跡,而官辦的新聞媒體則完全成了共產黨的「傳聲筒」、「留聲機」,報導什麼不報導什麼,完全得聽「黨的安排」,不能越雷池一步。按照共產黨的新聞政策和理論,新聞媒體及其從業者應當把「聽黨的話」、作「黨的馴服工具」當作自己的最高準則,記者的責任和使命不再是充當「人民的喉舌」,而是充當「黨的喉舌」,不再是為真理負責,為人民負責,為事實負責,而是唯黨是從,為政治服務。即便是符合事實、真理和民意的新聞,只要有違黨的旨意,不符合當下的政治需要,也堅決不能寫;而宣傳黨的旨意,符合當下政治需要的新聞,即便有違事實、真理和民意,也要大寫特寫。

對於這種狀況,前《人民日報》總編胡績偉在《我親歷的新聞出版自由》一文中曾做了生動的描述:「多年來,‘報喜不報憂’是鐵的紀律。任意劃定報導禁區是為了‘國家安全’。‘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做黨的馴服工具’,是新聞界的指導思想。如果誰‘不聽招呼’,‘不遵守宣傳紀律’,馬上就是‘禁止發行’,或者‘停刊整頓’,當事者受到‘警告’,直至‘撤職查辦’。因而,長期以來,不只是新聞媒介,就是有關的黨政部門,都形成一種‘黨性原則’:只要中央宣傳部一個什麼審讀會、吹風會、通氣會,或者宣傳部辦公室一個什麼人的電話通知,說某件事不能報導,某些人、某些事不能宣傳,上上下下就只能規規矩矩地照辦,‘聽黨的話’、作‘黨的馴服工具’,是最高準則。」

胡績偉並舉例說,「沙斯危機剛剛過去,香港五十萬人大遊行,一場新的民主運動爆發了。這本來是一國兩制規定的民主權利,是香港人民的正當要求,可是,我們主持宣傳大權的領導人,既怕香港人民的民主覺醒,更怕引起大陸人民民主要求的覺醒,因而馬上指示大陸媒體全面封鎖。管你香港人民連續遊行請願,管你全世界輿論譁然,中國新聞媒介還是一天天按兵不動,一字不登,一聲不吭。

試想:香港五十萬人的遊行示威反對『23條』,接連又有各界數萬港人的集會抗議,全世界人民都從報紙、廣播、電視中,看得清清楚楚,而只有中國億萬人民從我們媒體上看不見,聽不到,像世界上根本沒有發生過這件事一樣!我們天天報導香港回歸六年來,『形勢越來越好』,突然發生了五十萬人的抗議示威大遊行,不是太令人驚訝了嗎!人們要問:是什麼事讓港人如此憤怒呢?又為什麼捂起來,不透露一點消息,怕什麼呢?我們一再揚言‘我國的新聞自由和人權記錄是最好的時期’,這一下又露餡了!」

當年,為了抹黑國民黨,共產黨不惜誇大其詞,把國民黨時代的新聞界描繪成毫無自由可言,指責國民黨「不許人民說話和造謠欺騙人民」,消息不能報導,有意見不能發表,每天做應聲蟲,發公式稿,替人圓謊,代人受罪,在老百姓中間造成了「報紙上的話靠不住」的印象,圓謊八年,把中國新聞事業的聲譽和地位作踐無餘……在前方諱敗為勝,要直到兵臨城下的時候才讓老百姓從空氣中傳來的槍炮聲音知道戰事的真相;在後方粉飾太平,歌功頌德,政治外交的大事可不必說,指摘一點兵役糧政上的缺點,也就是「暴露黑暗」、「沮喪信心」、「妨礙抗戰」,結果是「別有用心」,罪名層出不已。在爭自由民主的神聖抗戰中,檢稿、扣報、罰令停刊,唆使流氓特務毆傷報童,陰謀放火,這算是「合法」行為;而在中小城市,那麼逮捕記者、封閉報館,更是家常便飯。(1945年9月1日《新華日報》時評《為筆的解放而鬥爭》)

為了激起國人對國民黨的不滿,共產黨還把國民黨的新聞體制和政策與以德國法西斯為代表的專制主義者相提並論。1944年10月9日的《新華日報》曾發表社論《民主大家庭的家法》諷刺國民黨說,「『希特勒在一九三三年二月間獲得政權,自此以後,僅在短暫的時間之內,德國的報紙廣播,如果要繼續經營,不但不得發表納粹領袖不願意讓德國公眾知道的消息,而且還需要發表希特勒樂於讓德國公眾知道的消息。』掩蓋真相,捏造新聞,於是德國人民就被蒙在鼓裏,完全不知道世界其餘部份時局發展的真實消息。這是希特勒驅使德國人民走上黷武侵略的最基本的武器,而這種武器在戰前和戰爭中的今天,也還廣泛地使用在法西斯的乃至親法西斯的國家裏面。」

共產黨的宣傳部長陸定一當年曾說過:「戈培爾的原則,就是把所有報紙、雜誌、廣播、電影等完全統制起來,一致造謠,使人民目中所見,耳中所聞,全是法西斯的謠言,毫無例外。到了戈培爾手裏,報紙發生了與其原意相反的變化,謠言代替了真實的消息,人民看了這種報紙,不但不會聰明起來,而且反會越來越湖塗。看德國,不是有成千成萬人替希特勒去當炮灰麼。

所以,有兩種報紙。一種是人民大眾的報紙,告訴人民以真實的消息,啟發人民民主的思想,叫人民聰明起來。另一種是新專制主義者的報紙,告訴人民以謠言,閉塞人民的思想,使人民變得愚蠢。前者,對於社會,對於國家民族,是有好處的,沒有它,所謂文明,是不能設想的。後者,則與此相反,它對於社會,對於人類,對於國家民族,是一種毒藥,是殺人不見血的鋼刀。」

「中國有少數人,集合新舊專制主義者的大成,他們一面辦報造謠,一面又禁止另一些報紙透露真實消息。他們很怕真正的記者,因為他們有不可告人之隱,所以喜歡鬼鬼祟祟,喜歡人不知鬼不覺,如果有人知道他幹的什麼,公開發表出來,或者說,把他所要幹的事老老實實地‘暴露’出來,那他就會大怒,跟著就會不擇手段。把外國記者放上黑名單,時時刻刻以有形無形的手段恐嚇著中國記者,叫他們『小心!小心!』就是這種手段的舉例。」

反觀共產黨當政後的新聞體制和政策,不正是當年它所激烈抨擊諷刺的這一套麼?!如果說兩者有什麼區別的話,那就是共產黨更有過之而無不及,把新老專制主義者對新聞自由的踐踏和扼殺推到了前所未有的極至。

當年,共產黨曾指責國民黨肆意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並把這一權利列為要求國民黨首先實行和保護的三大自由之一,但共產黨上臺後,對公民人身自由的侵犯卻遠遠超過了當年的國民黨。儘管大陸憲法明文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但事實上,在共產黨的暴政之下,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完全成了政府的家常便飯。

六四後,趙紫陽在中共十三屆四中全會上被解除了總書記等黨內職務。按理講,他雖然不是總書記了,但仍然是一位公民,他的公民權利理應受到憲法和有關法律的保護,這本是一清二楚,毫無疑義的。可是從那之後到他去世,十多年間他一直被軟禁在家,受到軍警監管。

對本黨前任總書記的人身自由尚且如此踐踏,對一般公民如何就更可想而知了。

趙紫陽的秘書鮑彤,1989年六四後被判刑八年,刑滿釋放,本應恢復自由,但是從監獄出來,立即轉入軟禁。一年後,才能外出。後來因為不認錯,在海外媒體發表異見文章,於是家門口又經常被「站崗」。其他像天安門母親丁紫霖,異見作家張祖樺、和胡佳等,在所謂的敏感時期,都經常會被「站崗」,限制人身自由。至於近年來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法輪功學員人數就更多了,何止成千上萬!

與言論出版自由和人身自由一樣,集會結社自由也是公民應當享有的最基本的自由權利之一。按照共產黨當年的宣傳,政府應實現和保障公民的集會結社自由,因為「人民集會結社,原本是自己的事情,他們有權根據自己的意志來決定組織的形式和選舉與任用一切負責人員,而不應該遭受外力之牽制與干涉」,而國民黨卻經常限制和干涉公民的這一自由。但共產黨掌權後卻立馬變了臉,不但不保護大陸人民的集會結社自由,反而肆意踐踏和扼殺它。如果說當年的國民黨只是對公民的集會結社自由曾加以限制和干涉的話,那麼在共產黨的獨裁統治下,大陸人民的集會結社自由可以說已經喪失的一乾二淨。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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