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洲「認罪」 新快報態度急轉局勢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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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楊一帆綜合報導)《新快報》兩次高調要求釋放該報被抓記者陳永洲引起世界關注。10月26日,中共央視突然播出陳永洲「懺悔認罪」視頻,各界質疑聲四起。而新快報26日才發表聲明堅持陳永洲無違法違規,但轉天27日卻一改多日來的堅持,在頭版發道歉聲明,局勢急轉讓讀者雲裡霧裡。

新快報27日態度急轉

中共官方媒體報導,被長沙警方跨省刑拘的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已經「認罪」。而新快報仍在10月26號發出聲明,堅持陳永洲並無違法違規行為。

據美國之音報導,新快報在10月26日發出聲明,堅持陳永洲並無違法違規行為。聲明說:「中聯重科財務問題報導是新快報一個正常的新聞報導,對問題進行監督和報導是媒體的職責所在,作為新快報經濟中心記者,陳永洲只是正常履行其職責。」

聲明中說,核查報導之後,除了其中一篇報導將「廣告費及招待費5.13億『錯寫成』廣告費5.13億」之外,其他報導內容均無事實差錯。新快報認為陳永洲的報導「符合輿論監督類新聞報導的基本要求」。

新快報說,經過「調查瞭解,陳永洲在報導中聯重科財務問題的事件中,不存在有違新聞職業操守和違法違規行為」。

但轉天在27日,新快報在頭版發出致歉聲明,稱:「經警方初步查明,本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導,嚴重違反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和新聞真實性原則,報社對稿件的審核把關不嚴。事發後報紙採取的不當做法,嚴重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教訓深刻。」並表示將以此為戒,對存在問題進行認真整改…,同此前的堅持態度迥異。

10月26日,中共央視播出陳永洲「懺悔認罪」視頻,立即引起民眾高度關注和質疑,有學者懷疑,陳永洲被屈打成招。(網絡圖片)

陳永洲央視「懺悔認罪」 「陳永洲是怎樣光頭的?」

10月26日,中共官媒央視《朝聞天下》節目播出陳永洲「懺悔認罪」視頻。報導稱,陳永洲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名利,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受他人指示收人錢財,根據他人提供的材料連續發表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導,致其聲譽嚴重受損。陳永洲為此向中聯重科、廣大股民和自己的家人道歉,告誡同行「要以我為戒」。陳永洲表示非常後悔:「我願意認罪,也願意悔罪。」

在央視的視頻中,很多人注意,還未被審判的陳永洲已經被剃了頭。新京報官方微博發表一個隱晦評論,質疑事件背後有鬼。

新京報新浪機構認證:10月26日清晨6:24分,央視鏡頭下,剃過頭的陳永洲承認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失實報導。

時評家@鄢烈山:陳永洲是怎樣光頭的?劉志軍光頭沒有?薄熙來光頭沒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除本人要求外,禁止給在押人犯剃光頭。長沙警方和央視,你們侮辱人格,已是被告。鄢:明天警方可以告訴你是陳要求剃光頭的!

局勢詭異 各界質疑聲四起

陳永洲央視「認罪」的新聞迅速在大陸各大門戶網站上轉載,各界質疑聲四起。

中國知名律師劉曉原認為,根據中國的相關法律,如果一個公民因涉嫌犯罪被辦案機關刑拘在看守所,除辦案人員外,是不允許外界人員會見犯罪疑嫌人,但央視為何能屢屢進入看守所採訪?劉曉原表示,不能排除看守所中的嫌疑人,在無人身自由和律師在場的情況下,被迫接受採訪。

知名學者吳祚來質疑:「記者受人指使?這人是誰?給了記者多少錢?記者將廣告與招待費誤寫成廣告費,這比招待費乾淨多了,有甚麼不妥?招待費高才是問題呢。先抓後審,用當事人車輛去抓記者,這才是問題,這筆錢看中聯重工如何入帳?是不是屈打亂招,存疑!」

知名博主、作家——天祐認為:「法院還沒審判,央視就開始報導陳永洲的『罪行』,這跟辦薛蠻子案是一個路數,目的明眼人一看就明白。」

作家「草軍書」認為,官方媒體第一次報導中不見當事人律師的觀點,也沒有深挖事件經過,而是當事人主動「認罪」,央視報導的傾向性嚴重。

知名網友「秀才江湖」關注到,就在陳永洲「認罪」消息出來之時,微博上多個重量級的官方信息員,同一口徑發出微博,他認為事有蹊蹺。

作家@羅志淵: 審判前,央視是否有權到看守所採訪嫌疑人?是否侵犯嫌疑人的隱私權?長沙警方刑拘記者在程序上是否合法?連續發了十餘篇中聯重科的負面報導,報社對記者是否違規一點都不知情嗎?鏡頭前的陳永洲怎麼成了光頭?誰是幕後操縱者,目的何在。

海口經濟學院院長劉耘:《新快報》記者陳永州被跨省抓捕,事涉兩大行業巨頭惡性競爭,背景極為複雜,國內外輿論高度關注此案,質疑抓捕程序是否合法,新聞自由是否受到打壓。央視在未經審判的情況下就急於報導陳永洲自述「罪行」,令「嫌疑人」在電視上自證己罪,違反法治的基本準則,並再一次突破了新聞客觀公正的基本底線。

《中國選舉與治理》專欄作家@朱智勇:關於陳永洲事件。一,法治原則第一,程序正義高於實體正義。先抓後審,央視法院定罪前介入,有違基本法治精神;第二,媒體自律,媒體人職業操守,犯罪當究,但當依法而行;三,陳永洲假設有問題不等於中聯沒問題;四,警惕打擊造謠為名,行鉗制言論之實;五,警惕公權淪為權力家奴,繼而淪為金錢家奴。

@作家-天祐:有一點我可以做到:如果有一天我進去了,他們不管採取甚麼手段對付我,是灌辣椒水還是坐老虎凳,甚至使用美女計,我都不會答應上央視的。上了央視,不僅是坐實自己的罪名,還會傷害無辜。在這點上,劉虎和王公權做得很好。身體受點苦沒關係,千萬別做蒲志高。

新快報「請放人」「再請放人」轟動海內外

《新快報》記者陳永洲上週五因涉嫌「損毀一企業聲譽」而被廣州一派出所召見,後被長沙警方帶走。長沙市公安局10月22日官方微博證實,陳永洲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已於10月19日被長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0月23日,《新快報》呼籲警方釋放本刊記者陳永洲,頭版直寫三個大字「請放人」,副標題「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麼兩根的」,高調要求湖南警方放人。

10月24日,《新快報》頭版再次呼籲「再請放人」,副標題「一切在法律框架下解決,不能先抓後審」。

《新快報》記者被抓事件引發轟動。從23日起,從官方微博到民間聲援《新京報》聲音不斷,也引起世界媒體關注和報導。設在美國紐約的保護記者委員會也呼籲立即釋放中國記者陳永洲。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中聯重科高管向新浪透露,當天中聯重科臨時取消了原本要進行的發佈會,因為「案件社會影響力較大,引發了全國媒體報導,也引發了中央高層關注,中紀委中宣部已介入關注案件」。

據報,陳永洲從去年9月26日至今年6月1日間,共發表了10篇有關中聯重科「虛報利潤」、「利益輸送」、「畸形營銷」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評性的報導,並向香港聯交所、香港證監會及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中聯重科涉案。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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