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佛州十幾條法律生效 話語權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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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03日訊】 (大紀元記者吳蔚溪邁阿密編譯報導)雖然近200個法案中的大多數在今年春天由立法機關批准,由州長里克.斯科特簽署,並在7月1日起實施了,新一輪法律,如限制葬禮抗議、深夜按摩,限制使用納稅人的稅款在酒類專賣店和賭博場所消費的法律於週二(10月1日)生效了。

在10月1日生效的法律有:

參議院50號法案:該法案給公眾機會在公開會議上發言,如市議會或學校董事會會議。該法適用於大多數的公眾集會,但在有一些情況下,不適用。雖然許多地方政府允許公眾公開發表意見,但是,公開發表意見的權力並沒有明確在佛州的公開會議法中列出。
一項新的法律(HB701)禁止在脫衣舞俱樂部、酒類專賣店和賭博場所使用佛州發行的電子福利轉賬卡,即EBT卡,以前叫食物券(food stamp)。

另一項新法律(HB7005),嚴厲打擊販賣人口,重擊以按摩業務為幌子,實際上從事賣淫的勾當。該法律禁止從午夜至早上5時經營按摩院。大多數情況下,禁止人們在裡面居住。該法有一個例外,健康水療中心和提供按摩服務的酒店不在此列。

新的法律還包括對於招募未成年人入團伙(HB 407)、在學校對未成年人散發有害物質(HB113)加大處罰力度。

此外,從未受人關注的領域:在葬禮上抗議,現在也有一些指導方針。新法律(HB15)規定,在葬禮500英尺之內抗議獲一級輕罪。除此以外,從葬禮服務前的一小時,至葬禮或埋葬後的一小時,抗議活動必須停止。

此外,在10月1日生效的刑事司法方面的法律有:

身份盜竊(HB691):新法律規定,擁有他人個人信息是一級輕罪。如擁有他人的社會安全號碼,駕駛執照、護照信息和信用卡號碼,最高可至三度重罪。該法律對於家長、監護人和某些政府僱員有豁免。

團伙防範(HB407)。法律規定招募或鼓勵任何在13歲以下的人加入到一個犯罪團伙都是二級重罪。該法還規定,在學校安全區對於以前有過與團伙犯罪有關的個人定罪,從二級輕罪上升為一級輕罪。法律還允許法官而非陪審團,對幫派成員量刑。

給執法人員提供虛假信息(HB611)。任何以前曾被定罪向執法人員提供過虛假資料的個人,將因為口頭或書面重複犯罪而面臨三級重罪。

假文件法(SB112):加強對提交虛假文件、詐騙或騷擾他人的處罰。

佛羅里達通信欺詐法(HB1173)。新法對於通訊欺詐加大了民事和刑事處罰,同時設定了5年的訴訟時效,打擊通信欺詐罪。

電力盜竊(SB338):法律規定對電力盜賊實行更嚴厲的懲罰。不再僅僅是個一級輕罪,刑罰將取決於被偷的價值和受影響的服務的重要程度,以及被告的犯罪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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