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股票收入和代理財產

文/匡正義

人氣 2
標籤: ,

【大紀元2013年10月07日訊】讀者朋友,大紀元時報為您開闢這個《法國實用法律專家解析》欄目,內容涉及旅法華人、華僑和莘莘學子生活中的各種問 題,由資深律師給予貼近實際、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實際問題需要解答的讀者朋友也可以通過郵件、電話與本報聯繫:電子郵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電話 +33(0)1 69 24 65 69。

問:我在六年前購入了部份股票,總值大約在5萬歐元左右,目前已經增值20%,請問售出後需要納稅嗎?有無免稅方法?此外我有一個體弱多病的姨媽,最近喪偶。她的兩個孩子均未成年。因此想托我管理家政,主要是支付醫療護理費,物業費和子女的學費。請問我是否可以接受?可否為此工作領取報酬?如可以,在法律上是否有相應的合同形式來確定這種委託關係?最後,我在管理她和別人共用的房產時是否需要其他業主的同意?

答:首先回答您有關股票納稅的問題。從原則上來說,個人證券及相關股權出售所得的收益應納入個人收入所得稅。但根據2005年的金融法,納稅人持有股票的時間長短可以作為享受免稅的依據。根據該法律,連續持股票六年者,如收益總額不超過25000歐元,每兩年可以免除三分之一的稅收,集資從第六年末起將完全免稅。由於該法律是2005年出台的,因此股票持有的時間從2006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您現在持有的6年前購買的股票,已經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至於超過該限額的部份(25000歐元),您需要交納18%的增值稅和12.1%的社會分攤金。上述25000歐元的限額每年將根據金融法典第75條的規定,根據所得稅的總體情況進行調整。

其次是您提到的關於代管帳目的問題,建議您和姨媽根據第477條民法典規定,簽署一份「未來保護授權書(mandat de protection future)」,提前為自己身後的財產作出安排。

該授權書用於逐漸喪失行為能力指定他人(被授權人)以其名義或為其利益管理其財產。

當然,根據您姨媽的健康情況,還可以考慮由她簽署去世後生效的授權書(mandat à effet posthume)。用於生前指定他人在其死後以他本人的名義為其繼承人管理財產。這是繼承人因未成年,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因為其他原因無法照管財產時通過他人替代家庭管理遺產的方式。

以上文件授權書應通過公證,並獲得被授權人(即您本人)的接受。您姨媽還可以根據財產的性質、地理位置和被授權人的意願指定多人管理財產,被授權人既可以在遺產繼承人中指定,也可以指定其他人。一般來說授權書的有效期不得超過2年,在特殊情況下可以由法官延長6個月。

如授權書沒有註明,代為管理財產者不應領取報酬,如註明了報酬,被授權人有權在遺產內自形提取報酬,被授權人完成任務後應提交帳目清單。

根據目前的法律,除非有相反的約定,一些對不可分財產的處置行為不再需要全體產權人的一致同意,而僅僅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數同意即可。這些處理行為包括:填寫不可分財產的行政文件,授權他人管理不可分財產,出售不可分傢俱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簽訂或延續商業、工業、手工業或住房的租約等。但前提是通報所有不可分財產的產權人,否則對未通知者無對抗效力。因此您在接受物業管理委託時需要滿足以上條件。@

(責任編輯:德龍)

相關新聞
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