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由中介尋找住房時 房客應提供的文件

文/匡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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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1月02日訊】讀者朋友,大紀元時報為您開闢這個《法國實用法律專家解析》欄目,內容涉及旅法華人、華僑和莘莘學子生活中的各種問 題,由資深律師給予貼近實際、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實際問題需要解答的讀者朋友也可以通過郵件、電話與本報聯繫:電子郵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電話 +33(0)1 69 24 65 69。

問:我委託一家中介尋找個人住房,該中介要我提供稅單,僱主證明,工資單,無犯罪記錄,離婚判決書(我已離婚)和預付款支票等文件,請問這樣做是否合法?

答:根據2010年10月22日的法令,房東可以要求房客提供戶口本和僱主地址,但不得在簽署租約前要求租方提交以下文件:

– 證件照(身份證上的例外)
– 社會保險證明
– 銀行保險證明
– 無貸款證明
– 自動提款許可
– 註明理由的離婚判決書

此外,在已有其它證據的情況下,房東也不得要求房客提供:

– 前一個房東出具的未欠款證明
– 結婚財產合同
– 同居證明
– 預付款支票
– 個人病歷
– 無犯罪記錄
– 凍結兩個月以上的房租
– 自由職業者兩年以上的年度會計報表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對於那些法律規定不得索要的文件, 如果房客決定提供,也應出具真實文件,不得偽造,否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41-1條,提供虛假文件特別是偽造工資單者可以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和4萬5千歐元的罰款,而上述處罰並不妨礙房東以欺詐為由解除租約。@

(責任編輯: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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