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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永光談台灣監察制 「五權分立」優於西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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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1月23日訊】(自由亞洲電台)台灣實行中華民國的「五權憲法」,監察權為五權之一。台灣政府監察院監察委員葛永光近日在美國舊金山演講表示:監察院獨立行使監察權,監察委員獨立辦案,總統都不得干預。孫中山先生確立的「五權分立」的政體,優於西方民主國家的「三權分立」。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政府設有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分別行使行政、立法、司法、監察和考試權。葛永光表示:中華民國的五權政體,是由孫中山先生確立的。葛永光在舊金山中國城國父孫中山紀念館向當地僑界人士發表題為「孫中山先生的監察制度與台灣政治發展」的演講,說道:「孫中山先生認為,『三權』制度有一個缺陷,就是國會權力太大。所以孫中山先生主張要把監察權從國會裡拿出來,成立一個單獨的監察院,成為獨立的機關,不受總統和立法院的節制,這樣可以比較獨立的行使監督政府官員的職責。」

葛永光介紹台灣監察院時說道:監察院包括院長在內共有二十九位監察委員,全部由總統任命。他說:「根據憲法,每一位監察委員都獨立行使職權,連總統都不能干預。監察委員可以獨立辦案,辦什麼案、怎麼辦,都是自己決定。根據我們的監察法,院長也不能干預委員辦案。」

葛永光表示:每位監察委員,都有調查權、文件調閱權、彈劾權、糾舉權、審計權、巡查權等多項法定的權力。他談到調查權時說:「調查權是監察院的核心權力。這些年來,立法院也爭取到一部分調查權。立法院的調查權必須是在院會決議通過的情況下,成立委員會來調查,不是委員個人行使調查權。我們監察院是委員個人行使調查權。」

葛永光還談到監察委員的另一項重要權力,就是對官員的彈劾權。他說:「到目前為止,五院的秘書長,除了考試院,幾乎都被我們彈劾過。檢察總長被我們彈劾過,好幾個部長被我們彈劾過,地方的縣市首長也被我們彈劾過,這些人都是老虎。總統都被我們約詢過,過去誰敢做?我們覺得對的,該做的,站在監察權的立場,該做的就去做。」

葛永光表示,每位監察委員,每年都要到自己分管的部、會巡查,還要有一定的時間到民間去巡查,聽取人民陳情。他說:「人民對政府有很多不滿,有很多冤屈,都利用這個時間跟我們陳情。我們通常會把地方政府相關的主管找來,雙方對質。如果是政府官員有道理,我們就跟民眾說明;如果是民眾有道理,我們就跟政府官員講:你應該站在服務人民的立場協助他解決這個問題。如果雙方實在沒辦法解決,我們就把案子帶回去立案調查。」

葛永光原為台大政治系暨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曾任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等職務。近來監察委員對總統馬英九進行的約詢,便是由他執行。他2009年曾獲設於菲律賓的世界自由理事會頒發的「榮譽自由勳章」。

以上是特約記者CK發自舊金山的報道。

(責任編輯: 林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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