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果:暴政不滅無以為家

陳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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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1月30日訊】吾爾開希回國自首被拒,被港方遣返回台,此事盡見中國法治之荒誕離奇。

吾爾開希是八九六四學運領袖,因參與被中央定性為風波的天安門事件,涉罪 「陰謀顛覆政府」與「反革命煽動」而被官方通緝至今。按常識來講,既然案犯現 身投案, 官方理應即刻拘押,再通過法定程序提告送審,繩之以法,以彰政府 之權威,以顯法 律之尊嚴。然而中方卻反其道而行之,案犯自投羅網,官方卻 拒之門外,維恐牽連, 不但案不受理,還由港府官員禮送回台,是真的一國兩 制區別對待,還是燙手山芋接 不如棄?抑或視為胡鬧懶得答理?

回家闖關不只一次

其實今次投案,非是首次。吾爾開希自二十一歲流亡國外,迄今為止已有二十多 年。 當中曾幾次向不同國家的中國領事館投案,已期能獲得回國探望父母(或 被父母探望 )的機會。畢竟家中父母,血緣至親,盡孝本是本份,何況探望這等人之常情,實在天經地義。況且又離別日久,睽違多年,非但吾爾開希從當日的熱血青年,變成現在的中年之士,家中雙親,更已是年近古稀,歲至日 暮,回家一晤雙親,承歡膝下,在情在理,無可厚非。雖然身負通緝之名,但甘願自首認罪,以身犯險以盡孝道,雖是無何奈何之舉,但真情實意感人。奈何三番四次地投案,只換來三番四次地拒絕,有家,卻難回,有親,卻難見, 天涯淪落人的辛酸,有誰知?

門禁森嚴有家回難

有家難回,已讓人扼腕長歎,雙親欲養而不能,欲見而不得,更是人間慘事。吾 爾開 希闖關不得,恰如林昭所言,「我向冰冷的牆壁喊一聲,還會得到回音,而 向活人呼 喊千萬遍,恰似呼喚一個死人!」眾多流亡海外人士,祈望孝感動天, 甘願以投案之 險,達晤親之願。然而精誠所至,權力大門紋絲不動,毫隙不 開。任你三番四次地敲 門問路,卻不能收到絲毫回音,結局不是不理不睬,就 是拒之門外。哪怕此舉自摑耳 光,映出中國所謂法治,不過是皇帝新衣荒誕兒 戲,中央也悍然不顧在所不惜,總之 讓你滾蛋就滾蛋,讓你走人就走人,哪怕 你家破人亡,哪怕你妻離子散,也動不了他 惜孤憐寡的側隱之心,其殘忍無情 與喪心病狂可見一斑。

罪有應得與不得

吾爾開希因參與八九六四,得罪權貴,以至迄今回家不得,面見雙親不能。但吾 爾開 希雙親又有何罪,為何連番出國探親被拒?若說吾爾可希帶案在身罪該萬 死,但無辜 家屬何以行動受限不得自由?難道就因為是當事人家屬,就可以隨 意株連?但若說吾 爾開希有罪,卻又投案不收,家人無罪,卻又形同囚犯,中 共辦事思路之離奇,讓正 常人覺得不可理喻。

但,這正是中共治下活生生的現實,更是屢見不鮮的常態。因為在中國,只有當 權者 的需求與意原,才是不折不扣的金科玉律,所謂法律的高文大典,不過廢 紙一張。此 種以領導意志,上級要求為是的獨裁政治,弄出駭人聽聞的的冤假 錯案,不出意外, 搞出驚天動天的絕世冤情,實屬尋常。所以吾爾開希此次闖 關不能,自首不得,不過 再次映證中共治下,罪有應得與不得,有該得的不 得,不該得的偏得及罪有假罪與真 罪,假罪有應得與不得,真假也有應得與不 得,一切只看領導的需求而定奪。法律如 果說有用,不過是為極權塗脂抹粉, 使行惡犯罪看上去名正言順而已。吾爾開希此次 「有罪」不得,有家難歸,遭遇 讓人歎息,但在倒行逆施的中共治下,國民又何嚐有 一個安定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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