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將修改房產租賃法案

韓衡瑞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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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韓衡瑞悉尼編譯報導)在修改後的南澳房產租賃法案下,房東很可能必須提供他們房產中所有電器的操作手冊並對廢棄物品承擔起更多的責任。

據澳洲新聞網報導,他們還必須在進入房子前給租客更長時間的通知,因此在把不良租客列入黑名單數據庫時要更審慎。

南澳房地產研究所(Real Estate Institute of South Australia)的合規顧問(Compliance Adviser)布倫凱特(Ray Brincat)在上月下旬時舉行的房產管理會議上發言時,列出了一些在2014年第一季度有望成文的法案修改。他解釋到這些變化旨在讓南澳和其它各省保 持一致,並告知居民法案指導方針的修改在100多條以上,在某些情況下對違反法案行為的罰款可高達1萬澳元。

布倫凱特先生解釋道,以下是一些比較重大的修改。南澳房地產研究所將對在未來幾個月內發生的變化發佈簡報並舉辦講座。

欲瞭解詳情可撥打南澳房地產研究所免費諮詢電話(REISA Query Connect free call)1800 804 365或發電子郵件至queryconnect@reisa.com.au

■ 製造商手冊:房東必須提供他房內每一件電器的製造商手冊或操作說明書。
「這對配有傢俱的房子來說可能會非常費事,」布倫凱特說。

「這包括所有的一切-洗碗機、娛樂設備、游泳池泵、可回縮的百葉窗簾、供水系統、煙霧報警器-甚至燒水壺。

「即使用了30年的燃氣熱水器也需要操作說明書。」

布倫凱特先生建議有這種陳舊熱水器的房東就需要聘請有資質的電工上門為他們撰寫操作說明書。

「如果你沒有提供手冊而租客無意之中損壞了電器,房東就很難獲得損壞賠償,」他說。

■ 廢棄物品:在當前的房產租賃法案下,房東要等房子騰空兩天後才做出「適當的檢查」來通知之前的租客有關物品的存續情況。

布倫凱特先生建議房東把所有在場的物品清點造冊並請人估價,保存所有的記錄以備將來發生爭執或法律訴訟。在房產租賃法修訂案的相關條款下,如果沒能按照正確的方式處置廢棄物品房東可能會面臨最高2500澳元的罰款。

■ 房屋進入權:在某些情況下,房東進入房內前必須給租客7至14天的通知。此外只允他們許在星期一至星期六的上午8點至晚上8點之間來看房(星期天或公眾假日不能來訪)。

布倫凱特先生稱,此舉動主要影響到那些定期拜訪租客以收取租金的房東。
「嚴格地說他們必須為每一次看房提供通知而不是僅僅說一句『我會在每兩個星期的星期一晚上7點來』,」他說。

■ 房產出租業數據庫:許多房產經理都在為全省的數據庫提供不良租客名單。

在變更後的房產租賃法案下,房東與房產經理必須通知潛在租客他們會依據數據庫中的記錄來審核他的租賃申請。如果有要求的話,他們還必須為潛在租客提供如何才能從數據庫找到被除名的信息。

「至於可以把誰列入黑名單也有所變化,」布倫凱特先生說,「如果不良租客的押金能完全賠償你的財產損失,你就不能把他列入到不良租客數據庫中去。」

當把租客列入數據庫時,布倫凱特先生表示,房東與房產經理也會要求留下他們的姓名和聯繫方式以及列入的原因。

(責任編輯:簡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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